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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州县城市燃气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镇管道煤层气价格形成机制,解决当前县域内不同区域居民用气价格差异问题,推进实现“同城同价”,依据相关政策文件,参考全市各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泽州县城镇管道煤层气终端居民用户用气销售价格(试行)和居民用户阶梯价格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泽州县城市燃气有限公司供气范围内(不含丹河新城、南村镇、金村镇、大箕镇)的管道煤层气终端居民用户。

二、分类用气适用范围

(一)居民用气。居民生活用气(含居民独立采暖)。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学校教学(含幼儿园)和学生生活用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养老敬老等社会福利机构生活用气,五大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非经营性用气,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用气,部队生活用气。

三、管道煤层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居民用气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1.80元/立方米,即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气价。

(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

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为1.98 元/立方米。

四、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用气分档气量和气价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气量设置为三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含360立方米)以下,执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即1.80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为每户每年360-450立方米(含 450 立方米),气价执行为2.16 元/立方米;

第三档用气量基数为每户每年450立方米以上,气价执行为2.7元/立方米。

(二)居民独立取暖用气量气价

居民独立取暖用气量设置为二档,气价实行超额累进加价。

第一档用气量每户每供暖季为2400立方米(含 2400 立方米)以下,执行气价为 1.80元/立方米;

第二档用气量每户每供暖季为 2400立方米以上,执行气价为 2.16 元/立方米。

(三)计量缴费周期

居民生活用气计价周期为1年,独立采暖用气计价周期为1个供热采暖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对变更或注销用气户名的居民用户,变更或注销之日前发生的不满1个计价周期的用气量,按1个计价周期的相应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标准计收气费。变更后的居民用户,从变更之日起按新用户阶梯气量和阶梯价格标准计收气费。

五、相关要求

(一)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县发展和改革科技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各分档用气量和气价;在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时,同步调整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二)高企业服务水平。城燃企业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做好抄表计量和用户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平稳实施;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定期发布居民用气情况;完善对外服务热线系统,落实安全巡检制度,及时解决用户反映集中的实际问题,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三)规范燃气企业价格行为。城燃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主动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严格规范价格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加强政策宣传并做好明码标价公示。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公示,要实行清单化收费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要提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落地实施。

六、执行时间

居民用气价格(含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自2026年1月1日起试行。凡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和科技局

2025年12月20日

▌ 来源 :泽州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