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对于我这样的80后来说,无非就是又老了一岁。
生活中很多事都在提醒我老了,其中一个就是对这个时代的很多事都不好理解了。
我在子弟小学上学前班的时候,课间和同学打闹,被同学狠推一下,耳朵撞在了桌角上,老师带着我去医院,缝了好几针。父母当然挺心疼,但也没觉得是多大的事,当天晚上,同学的家长带着罐头到家里,说了好多抱歉的话,父母表示都是小孩子之间打闹,没事的。我的伤好了以后摸摸受过伤的耳垂,比另一边小了一些,但这事也就过去了,我和那位同学还是好朋友。
在少年家事审判庭工作,经常能遇到未成年人之间打闹引发的民事案件,绝大多数案子,原告都没我当年伤的重,有的案件原告的诉请只有几百元,但是就是难以化解,最后到法院来打官司。我努力去理解原告,大概是这个年代的孩子比自己当年更金贵吧,大概这个年代的父母不像当年都是一个单位的吧,大概这个年代除了政法部门真的不太有其他解决纠纷的渠道吧。
再后来,院里推行涉未成年案件三审合一制度,也就是涉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刑事案件都由家事庭统一审理。我开始接触到涉未成年人的行政案件,我惊讶地发现,一些小学生、中学生之间的纠纷,家长会升级到打110报警的程度。公安机关调查后,有的终止调查,有的因为不满十四周岁不予处罚,然后有家长不认可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再不满意就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这几年类似的案件虽然不多,但也有不断增长的趋势,更让人不安的事,涉案未成年人的年龄越来越低了,一开始是初中生,再后来是小学四五年级的学生,最新的记录是小学一年级,大家都觉得,再这么下去,以后幼儿园小朋友打架,家长也该打110报警解决了。然后大家进一步发散思维,公安的同志肯定会出警的,但是,他们会给小朋友做笔录吗?小朋友的陈述可信吗?治安处罚法对于他们适用吗?
每当遇到类似的案子,我都习惯性地摸摸当年受过伤的耳垂,然后感慨,这才多久啊,怎么就变成这个样子了?
我知道,时代确实变了,单位制解体了,大家都生活在陌生人社会,已经开始习惯用法律思维和诉讼手段解决问题了,学校和学生、老师与学生、家长与家长之间的关系似乎都缺乏感情的润滑,出现纠纷了也缺少其他力量的介入,只剩下冰冷的法律关系了。
于是乎,越来越多的类似纠纷需要政法部门介入,需要政法部门越来越细致地掰扯清楚大家的权利义务,需要政法部门一定要给一个说法,越这样,大家之间的关系就越缺少温情,就越依赖诉讼手段解决,恶性循环。
这样的循环,什么时候是个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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