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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要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南阳市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强奸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里人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关系。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都不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南阳市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强奸罪吗?会从重处罚吗?如果他确实不知道对方不满14周岁,还会构成犯罪吗?如何理解和判断主观“明知”?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是否以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谢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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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南阳市看守所地址:南阳市独山大道与雪枫中路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导航:南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乘车路线:南阳汽车站步行至南阳汽车西站乘坐南阳-新野城际公交车到S103站下车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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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南阳市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认定行为人是否“应当知道”被害人为幼女,应结合行为人的年龄、生活阅历、经验、认知水平和是否已足够谨慎行事,以及被害人的衣着、生活作息规律及客观上是否存在足以导致一般人误认其已满14周岁的情形等方面,予以综合判断。若行为人知道被害人可能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仍然放任自己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则构成强奸罪。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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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是否以行为人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理论上一直存在一定争议。以强奸罪为例。1997年《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为简洁起见,可概括称为“奸淫幼女型强奸罪”。仅从法律条文规定来看,未对主观方面进行任何限定,对于是否要求行为人具备“明知”,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照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罪除了行为人对幼女的奸淫行为外,行为人还必须明知被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否则就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论行为人是否知道被害人是幼女,只要在客观上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应以强奸罪定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罪,应当要求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但是,并不要求行为人确知对方是幼女,而是只要他知道可能是幼女,就可以认定行为人是明知对方是幼女而故意奸淫,从而构成奸淫幼女罪。

第四种观点认为,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作具体分析:幼女身体发育早熟,且谎报年龄,致使行为人显然无法知道其为幼女,同时性行为出于双方自愿的,一般不构成犯罪;幼女谎报年龄,但其身体发育并不早熟,行为人完全可以认识到她可能是幼女的,即使性交已征得幼女同意,仍然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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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四种观点,可以概括为两种,即第一、三、四种观点实质上均主张“明知”是构成奸淫幼女型强奸罪的必要要件,其中第三、第四种观点只是对如何认定明知的进一步细化。第二种观点否认奸淫幼女构成强奸罪需要以“明知”对方系幼女为必要要件。

幼女身心、智力等方面尚未发育成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低,易受犯罪侵害,且一旦遭受性侵害,会给其一生幸福蒙上阴影,危害后果严重。对幼女进行特殊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基本共识。但在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的设置上,各国规定存在差别。总体而言,英美法系国家针对此类犯罪大多规定了严格责任,即行为人不得以不知被害人系幼女为无罪的抗辩理由,或者在少数情况下,只有其误认幼女年龄存在真实的、合理的理由时,才可以作为抗辩理由。大陆法系国家,大多排斥严格责任的存在,“明知”被害人系幼女,一般是构成相应性侵害犯罪的明示或默示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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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实践及理论通说均坚持罪过责任原则。《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犯罪故意是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统一。在刑法分则中,针对故意犯罪,有些条款规定“明知”,比如窝藏、包庇罪;而大部分未规定“明知”,比如,猥亵儿童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拐骗儿童罪等,但规定“明知”主要是为了特别予以突出和强调,并不是说没有明文规定“明知”的,构成犯罪就不需要具备“明知”。因此,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明知”被害人年龄是默示的犯罪构成必要要件,符合我国刑法规定和通说理论。

为了消除歧见,统一对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的认定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19条对明知认定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这是认定奸淫幼女等性侵害犯罪主观明知问题的总原则。【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可以为羁押在南阳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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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南阳市资深刑事辩护律师。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