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9C律师 李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出现一方不按合同履行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呢?
为了表述方便,我们把不履行合同的一方称为张三,另一方称为李四。
首先,李四需要确定张三不履行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是客观原因还是主观原因,是张三的原因还是李四的原因。
在排除了客观原因(例如出现了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和李四的原因(例如两人互负债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张三发现李四可能丧失了履行债务的能力)之后,确定了张三不履行合同是出于其自身的主观原因,这时,李四可以通过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多种措施,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遵照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最简单直接的,就是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张三不履行,可能是因为市场价格变动等原因,履行会使其利润下降或费用上升。但违约也是有代价的,他也会权衡。如果他还有能力履行,且履行的代价,比不履行引发的违约责任代价小,一般是有可能促使其履行的。
二、要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
这种情形实际上也是李四为继续履行合同作出的努力。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作为承揽人的张三,不按照承揽合同的约定履行,导致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李四可以要求张三对工作成果采取补救措施。
三、要求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生效后出现以上情形的,李四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对方,也可以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张三不履行合同,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无论合同是否解除,李四都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李四可以先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寻求赔偿。如果约定的违约金或者定金不足以弥补张三违约造成的损失,李四可以依法请求赔偿剩余损失。
关于作者:李晶,9C资本力合伙人,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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