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有个网友发私信问屯哥:

屯哥,1月4日公安部公布的《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稿已经把消防工作职责删除了。听说《消防法》也快修订了,估计我们公安脱消防工作应该快了吧?

屯哥有没有这个可能,虽然《人民警察法》修改稿征求意见里面删除了关于消防工作职责内容,但是如果《消防法》没改的话,警察法职责里面最后一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光这一条会不会还是会把消防工作套在公安头上,直到《消防法》的修改,才能最终的完全脱离,或者说这次的修改是为了《消防法》的修改做前提准备?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是怎么改的(删的)?

屯哥去看了看《人民警察法》修改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删除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里面的一句话: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对这个删除,应该怎么来看?

那靠山屯认为这个修改是非常顺应形势的,因为2018年改制,消防已经从公安出来了,成了应急管理部的一个组成部门,后来消防和森林消防又合并升格成了国家消防救援局,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责,把上面那句话删除掉是顺理成章的。

体制改革中,先改革后立法(修法)这也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因为要修法或立法毕竟要经过很多流程的,是需要花很长时间的,这样只能改革先行,立法随后补上。

既然消防体制已经改了,那么公安不管消防(监督管理)就很自然。但从现实出发,改革还是需要过渡期的,因为原来公安派出所管得好好的,突然不管的话,大量的小场所、村居有可能会失控漏管,导致大火发生,因此上面的领导想着要过渡一下,再由派出所管一段时间,这个从改革之后公安部领导的讲话中、发的文件中,都能体现出来。

问题是这个过渡期多长?一开始说是三年,但后来感觉三年改不好。消防其实是进行了两次改革,一次是改成应急管理部的部门,一次是合并成立国家局,所以这个时间就拖久了。

第二次改制之后到三定落编,最近刚刚完成(有些地方还没有完成),《消防法》还没有提上修订日程,所以这些都影响了派出所履行消防职责,到底要什么时间停止或改变?目前还是没有最终确定的。

最新的省以下消防三定,基层消防救援站已经可以履行消防执法职责了,同时在这期间还尝试了一系列的新做法,比如基层街镇的消防中心、消防所、委托执法等,这些都还在进行中。

最后总结一下,结论大概是这样的:

对这位网友的问题,屯哥觉得目前仍未清晰,还没到最后下定论的时候。派出所仍然要按《消防法》以及各地公安厅局的要求,继续履行一段时间的消防管理职责。

去年底公开的辽宁辽阳大火调查报告中,仍然提出了派出所的问题,这也表明至少在目前,派出所的消防职责仍然存在。相关链接:

学习资料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靠山屯闲话

既往不恋,当下不杂,

未来不迎,纵情向前。

屯主微信号:ifire-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