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医文化基础课。
医疗纠纷维权难,曾是不少患者的痛点。但随着法律实践的深化,合同纠纷诉讼正成为受害患方精准维权的利器,那些因误导、欺诈而订立的高风险过度医疗合同,无论书面形式还是要约承诺式非书面形式,都将面临合同效力之诉的强力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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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关系本质是合同关系,患者付费接受诊疗,医疗机构需依约提供合规服务。现实中,部分机构通过夸大病情、虚假宣传疗效等欺诈手段,或利用患者急病乱投医的心态误导订立过度医疗合同,更有甚者以口头承诺等非书面形式设下“陷阱”。此前黄石市某医院对近半数抽样病例实施过度医疗,被检察机关以合同欺诈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最终被判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印证了此类行为的违法性 。
《民法典》明确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可撤销,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某月子中心以“免责条款”拒绝承担新生儿呛奶窒息的赔偿责任,法院最终认定该条款无效并判令其赔偿损失,这一判决同样适用于医疗服务领域 。对于医生口头承诺等非书面合同,只要有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据佐证,且内容明确合法,就应认定为合同组成部分,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
合同效力之诉为患方维权提供了精准路径:无需陷入复杂的医疗过错鉴定困境,可直接针对合同订立的合法性、条款效力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欺诈性合同、返还医疗费用并主张惩罚性赔偿。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此类诉讼不仅能维护个体权益,更能遏制过度医疗乱象 。
提醒受害患方:就医时要留存好病历、缴费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若发现存在误导签约、过度医疗等情况,可果断启动合同效力之诉。法律不会让“草率订立”的不公平合同成为医疗机构的“护身符”,合同纠纷诉讼终将让过度医疗无处遁形,让患方维权更有底气、更具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