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年,总听到关于物业乱收费的消息,这不最近几天,租客群里面又开始吐槽:
“我四月份就不怎么在广州了,一直在外地工作,一个月顶多回来住一两个周末,结果水电费每月还要交200块。更离谱的是,有一个月我只回来住了一天,水电费竟然也要180块!”
还有租客说,“去年9月到12月,我一共才住了七天,可每个月240块的物业费一分没少交。物业服务还特别差,上个月有陌生人混进小区,每家每户门口都被贴了广告,前几天又发生同样的事,物业也太不负责任了。”
另一个人也说:“上个月出差回来,发现家门口有一坨狗屎。出差前就跟物业反映了,过了半个多月回来,居然还在!每个月交220多块的物业费,就这服务?”
我在某书上搜索了一下,发现类似经历的人还真不少。如果你也遇到这种情况,难道就只能认栽吗?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下面这8种物业费,早就被定为“违规收费”了!业主们别再傻傻白交钱了!
01.用用断水断电催收费?违法!
有的物业公司采取断水断电,甚至停用门禁卡的方式来催收物业费,面对这种情况,告诉你:这么做是违法的!物业不是执法部门,根本没权力这么做。
民法典讲的很清楚:禁止物业通过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催缴费用。去年湖北某物业公司擅自中断业主供水、供电,最终被执法部门处以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所以,如果业主遇到极端方式催收,一定要维权,按规定,他们断水断电导致业主蒙受损失,也要赔偿。
02.物业自己说涨价就涨价?不行!
物业在楼道贴张通知,就说下个月要涨价,这根本不合规。物业费涨价不是他们自己说了算,得走严格程序:
要开业主大会,并且必须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和人数占比都超过三分之二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还要有过半同意才行。
如果什么程序都没走,光贴个通知就多收钱,业主有权按原标准交,超标部分直接拒交。
比如:湖北襄阳有物业公司擅自涨价,被业主集体投诉,最后不仅退了7万多块钱,还受到行政处罚。
03.没签合同就让交费?别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里说得很清楚:物业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比如比如常州有个小区,房子还没交付、合同也没签,物业就提前一年收费,这明显违规,坚决不交。
04.房子有质量问题?物业费别急着交!
如果是开发商问题,房子质量不过关,那么,房子在返工维修期间的物业费,理应由开发商承担。
之前长沙就有明确规定,业主在查验收房时,要是发现房子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购房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就应该由建设单位缴纳。
所以业主一定要先验房再签字,如果有问题的话,一定要拍照留证据,别稀里糊涂把物业费交了。
05.延期交房还想收物业费?没门!
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到了,可开发商因为各种原因始终没能准时交房;或者收房时发现一大堆质量问题,需要开发商返工整改;
这种情况,物业想收费。地方早就有法规:物业费原则上从“房屋实际交付”后的次月起由业主承担 ;在这之前,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还在建设单位(开发商)那边,物业费自然该由开发商承担 。
比如合肥某楼盘,到了交房时间,却要求业主先交齐物业费才给钥匙,最后法院直接判开发商违约,不仅要交房,还赔偿了每户13万多。
06.服务太差?费用必须打折!
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本身就是一种合同关系,一个按合同给钱,一个按合同提供安保、卫生清洁等约定的服务。
如果服务不符合要求,咱业主完全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服务都打折扣了,费用怎么能不打折呢?
江西有个小区就因物业服务质量太差,业主通过业委会要求减免费用。
07.巧立名目乱收费?不买账!
明明物业费里已经包含了垃圾清运,物业又单独收一遍“垃圾清运费” ;
公共区域的水电费本就在物业费内,物业又按户摊一次“公摊能耗费”;
物业代收水电费,却还加收“水损费”“加压费”“服务费”等…
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只是代管,不能私吞,更不能在公共收益之外,再向业主收一遍“公共区域维护分摊费”;门禁卡、出入证、装修管理费等,也不能远高于成本乱收费 。
还有,长沙也有规定,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期间,严禁擅自加收任何费用。
所以遇到这种不合理乱收费的情况,也要维护自身权益,不能由着他们说了算。
总结:正常、合理的物业费,业主当然要交,毕竟这个钱也是为了小区业主住的更舒适更安全。但那些明显违规、重复收取、巧立名目的费用,我们完全有权利说“不”,绝不当冤大头!
建议如果遇到不靠谱的物业,最好的方式:通过业委会、业主大会,用“集体谈判+行政投诉+法律手段”的组合拳,把钱要回来,也把规矩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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