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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执行服务中心)

0598——3825269

特别说明:

1.本公布效力限于人民法院对上述被执行人确定的失信期间;

2.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金额以执行法院的认定为准。

供稿|执行局

编辑|谢程平

初审|郭欣娴

复审|黄瑞芳

终审|刘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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