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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能不能主动要求“终本”?终本和我们常听说的“终结执行”是不是一回事?

先分清两个概念:终本≠终结执行

很多人容易把这两个概念弄混,可二者的法律后果天差地别,千万别搞错。

终本,全称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质是执行程序的“暂时停摆”,而不是“彻底落幕”。简单说,就是法院穷尽所有财产调查手段后,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没法处置,暂时先结束这一轮执行工作。但这并不代表被执行人的债务一笔勾销,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依然受法律保护。

终结执行则是执行程序的“永久落幕”,属于不可逆的结案方式。通常只有出现法定情形,比如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债权、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等,法院才会裁定终结执行。一旦裁定生效,案件基本无法再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没法以“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另诉或追加被执行人。

实践中有些地方会出现“技术性结案”的操作,不管是否符合条件,都让申请执行人先写申请,再裁定终结执行,甚至在裁定书中标注“无财产可供执行”。这种为了美化执行数据的操作,其实违背了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遇到这种情况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申请执行人能主动要求终本吗?分情况看

答案是:可以,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原则上,只要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不能终本;但出现以下几种情形,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终本,法院会依法审查后裁定,这种情况完全合法合规。

1. 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约定长期履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私下协商一致,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协议约定了较长的履行期限,比如分3年还清欠款,这种情况下就可以申请终本。毕竟和解协议需要被执行人自行按期履行,没必要让案件一直占用司法资源,终本后只要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随时能申请恢复执行。

比如市民王某申请执行赵某欠款10万元,执行中双方达成和解,赵某承诺分2年还清,王某主动向法院申请终本,法院审查后依法作出了终本裁定,这就是合法的操作。

2. 财产“看得见、摸不着”,无法有效处置

有些财产明明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申请执行人能看到却没法实际处置,这种情况也符合终本条件。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常见的无法处置情形包括: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后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也不能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措施;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车辆、船舶等财产,但始终无法实际扣押,没法进一步处置。

除此之外,财产因需要腾空、存在权属异议、剩余价值过低等原因导致无法处置的,也属于这类情况。此时申请执行人主动申请终本,是合理的选择。

3. 办案期限倒逼,需“战略性终本”

执行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而有些财产处置流程耗时较长,比如房产、股权的评估程序,可能会超出办案期限。为了避免程序违法,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申请先终本,等评估报告出来、处置条件成熟后,再及时申请恢复执行,继续处置财产。这种“战略性终本”本质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实现,而非放弃权利。

说到底,终本的核心判断标准就是“财产是否能有效处置”。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动放弃部分权利、提交各类申请,但必须在法律规则框架内进行,想越过规则随意申请终本,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常见问答

关于主动终本,阿宇整理了几个典型问题:

我主动申请终本后,还能再要回钱吗?”——当然可以。终本后5年内,法院会每6个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结果会告知申请执行人。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随时能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法院让我写终本申请,我不写行不行?”——可以。终本不是必经程序,若法院未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或明明有可处置财产却要求你申请终本,你有权拒绝。如果法院强行裁定终本,你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后60日内提出执行异议。

终本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怎么办?”——终本后法院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然有效,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属于妨害执行的行为,可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还会追究刑事责任。你发现财产转移线索后,也可及时告知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本文内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法〔2016〕37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4】26号)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具体案件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