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我是胖胖。
休谟说:
人性中有一种十分明显的倾向,喜欢将本身内部所感知到的那些思绪加之于外界对象,而且到处都找到最常呈现给自己的那些观念。
我想,当一个人长期活在自己内部感知的世界里,被这些判断和情绪反复浸泡时,他其实很难再意识到问题出在哪里。
不是因为问题不存在,而是因为在他的认知结构里,世界已经只剩下一种声音。
当外界的一切只被用来印证内心原有的判断时,人便失去了对照的参照物。
没有镜子,也就谈不上反省。
这是最近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这可真是,“外卖员月入32万”,而非杜撰!
起因呢,是外卖员邓某将外卖送到清远清城某小区时,因门禁问题无法进入楼内,只能联系点单人江某下楼取餐。
江某下楼后,因为外卖没有送到家门口,与邓某发生口角,随后用拳脚对其实施殴打,造成伤害。
本身就这件事情而言,没有长期的积怨,也不存在什么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真没必要走到这一步,不过,这纯属马后炮了!
可就是这样一件小事,最终走到了刑事司法的场域。
邓某报警,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鉴于其事后赔偿被害人损失32万元,并取得谅解,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
这也许,正是所谓冲动的代价。
其实这几年,不少人都有这样一个心态:
顾客是上帝。
我觉得不是,而且这经常被简化为一个单向逻辑:
我付钱,你服务,我不满意,你就有问题。
当这种判断长期不被打断、不被修正,它就会慢慢演变成一种默认前提,甚至不再需要被自我审查。
所以,当现实出现偏差,比如门禁进不去、规则不允许、对方也只是一个受限于系统和环境的普通劳动者,这些信息并不会真正进入他的判断系统。
它们不会被当作客观条件,而只会被视为借口、敷衍或者不尊重。
这是一种被长期情绪和单一判断反复训练出来的价值判断。
我一直认为,消费和服务应该是对等的,不应该存在上帝或者下属的关系。
顾客是上帝这个观念本质上让服务者处于一个非对等的立场。
这种不对等并不是体现在薪资待遇,而是在心态上。
消费者一旦习惯了代入这种上帝视角,就很容易把服务者当作工具,而不是有独立人格的人,这是需要纠偏的。
他感到自己是消费者,而外卖员则是他的服务者,这让他理所当然地认为,服务不符合自己的期望,就可以转化为愤怒,甚至暴力。
有这样一种观念,外卖员不再是一个为自己工作的人,而仅仅是一个他需求满足的工具。
当服务失误或者未达预期时,江某并不去思考背后的客观原因,而是本能地认为,我的需求没有被满足,就是他的责任。
可责任归因并不在外卖员。
社会上普遍的消费文化往往将消费者和服务者割裂开来,以至于很多人习惯了我是上帝的思维方式,认为只要自己付了钱,别人就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自己的要求。
这种思维方式把人和人之间的关系简化成了交易,而忽略了彼此尊重和理解的部分。
像这则报道中,外卖员的身份本来就有许多外部限制——路况、时间、门禁、平台的规定……这些都不完全由他控制。
所以,这所谓32万元的赔偿,我觉得不只是对被害人的补偿,更是一种现实意义上的纠偏。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写得很清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依法追责。
这些条文并不是摆设,它们存在的意义,本就不是等到悲剧发生后才被想起,而是为了不断划定一条清晰的边界。
一旦跨过这条线,任何情绪上的合理性,我想都会失去所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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