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当然是可以申请退的,而且法院有可能也会主动联系你,询问是否申请退费。
这其实就涉及到我国法律规定的胜诉退费制度。
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接下来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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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以前,并没有什么胜诉退费的制度,一个人去法院起诉时,需要垫付诉讼费。
在判决作出后,判决书当中会载明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如果被告败诉的话,会判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要求被告将相应的诉讼费给付原告。
而如果被告不履行判决的话,原告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在之前,申请强制执行也是需要预交申请执行费的。
只有从被告处执行回来,执行费才返还原告。
2.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上述制度在发生变化。
先是申请执行不用预交执行费,转而规定执行费用直接从被执行人处执行。
后来,关于诉讼费用也有了新的规定。
首先,原告在起诉的时候是依然需要先交纳诉讼费用。
其次,在判决书中会载明,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将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返还原告,同时被告向法院交纳相应的诉讼费。
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的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3.在实际操作中,有两种方式。
第1种在立案的时候,法院让原告签署一个单子,是否申请审核退费,如果申请的话,签署好自己的银行卡号。
等案件胜诉,判决书生效以后,法院便会将相应的费用直接打到原告预留的银行卡号中。
第2种就是立案的时候没有签署,不过等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胜诉退费,或者法院主动依职权退费。
当然,退费之后,法院会将应当由被告缴纳的费用立为执行案件,向被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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