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9日,江西景德镇中院对“10·2飙车致一家三口死亡案”作出一审判决:20岁司机廖某宇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消息一出,全网哗然——超速222%、限速40公里路段飙到129公里、撞飞未满周岁婴儿致其当场头身分离,事后竟淡定下车抽烟刷手机,如此行径,竟换来“保命”的死缓?
法院给出的理由是“间接故意+自首”:称其撞击前0.4秒曾踩刹车,非积极追求死亡;且拨打了120、110并留在现场,构成自首。但公众无法接受:在节假日晚高峰的闹市区疯狂泄愤飙车,本就等同于“把马路当战场”,三条鲜活生命——一对独生子女夫妻和襁褓中的婴儿——瞬间被碾碎,肇事者却可能十年后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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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家属悲愤交加,坚决拒收80万元赔偿,痛斥对方“拿钱买命是二次凌迟”。更令人心碎的是,事故导致双方家庭“四代绝后”,幸存老人深陷重度抑郁,多次萌生轻生念头。他们已明确表示将申请抗诉,誓要为孩子讨回“死刑立即执行”的公道。
此案不仅拷问司法量刑尺度,更敲响公共安全警钟。方向盘一旦被情绪操控,便是致命凶器。尽管法院强调“死缓已是极刑”,但在无数人眼中,这不仅是法律技术的冷峻,更是对生命尊严的轻慢。若连如此恶性案件都难判死刑,公众如何相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这条红线仍有震慑力?
目前,抗诉程序已启动。全网紧盯:二审能否回应民意?正义,不该在“间接故意”的缝隙中悄然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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