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胡道银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2026年1月8日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胡道银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主任;
项克强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
吕文艳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职务;
吴麟章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
刘永峰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管俊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胡俊明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提案委员会副主任;
张正军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赵少莲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
李双喜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张幸平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刘睿同志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职务;
刘新池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功民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瑞武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冀少峰、李端有、林桢栋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
赵俊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关于刘新池、胡功民、陈瑞武、冀少峰、李端有、林桢栋等同志不再担任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的决定,将向政协第十三届湖北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报备。
来源丨中国网湖北、湖北日报
编辑丨胡馨月
编审丨雷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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