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1月9日,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网站发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全文如下。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的通告

(2026年第3号)

根据《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境外生产药品上市后备案类变更办理程序》(见附件)。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