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承包地被县政府征收,不服想起诉,该找县法院还是市中院?”“被县政府罚款,直接去基层法院立案却被拒,这是为啥?”很多人遇到需要起诉县政府的情况,都会在管辖法院上犯迷糊。其实答案很明确:原则上要找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根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这是法定管辖规则,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用大白话讲透,帮你少走弯路!
一、核心规则:起诉县政府,由中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就包括县政府,也就是说,只要被告是县政府,不管是不服它的征收决定、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第一审都得找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法院无权受理,找了也会被驳回。
二、适用范围:这些县政府行为,都归中院管
只要是县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适用这个管辖规则,常见的有:
1. 土地、房屋等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
2. 对企业或个人作出的大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
3. 对违法建筑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
4. 不予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等行为。
比如你对县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标准不服,或者认为县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都得向对应的市中院提起诉讼。
三、关键提醒:先确定被告是不是“真县政府”
要注意一个重要原则——“谁行为、谁被告”。不是所有和政府相关的纠纷都能告县政府:
1. 如果实际行政行为是县政府的职能部门(比如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作出的,比如县国土局作出的罚款决定,被告应该是县国土局,这种情况就归基层法院管辖,不用找中院;
2. 只有当行政行为是县政府直接作出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是县政府具体实施的,才能把县政府列为被告,进而找中院起诉。比如县政府直接下发的征收公告,落款是县政府,这种才符合起诉县政府的条件。
维权提醒:起诉前先确认被告主体是否正确,再找对管辖法院。如果不确定行政行为是谁作出的,可以先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获取相关文件,明确被告后再立案。要是找错法院,会耽误维权时间,甚至错过起诉期限。
你有没有遇到过起诉县政府的情况?对管辖法院还有什么疑问?评论区说说细节,我来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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