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水运网)
转自:中国水运网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交通运输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双方共同印发的《关于推进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发布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
据介绍,2020年6月,江苏海事局与南京海事法院在南京联合设立了全国首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在提升解纷效率、整合跨部门资源、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执行保障等方面取得了系统性成效,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截至2025年12月,全国范围内共设立60余家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覆盖全国沿海、长江流域和其他内河水域。中心建设以“海事法院+海事系统”为主体,联动当地人社部门、司法部门、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形成了“行政调解+司法保障+社会支持”的多元解纷体系,总结了大量“共享共治”经验做法。
两单位共同印发《意见》,旨在通过海事执法司法协作的方式,为在全国范围内体系化构建水上“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统一规范指引。《意见》紧紧围绕“小事不出船、大事不出港、矛盾不上交”的目标,提出强化源头预防、突出调解优先、提升调处效能、优化功能布局、深化信息互通、加强人才培养等六项重点任务,明确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建立沟通会商机制、健全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宣传推广等四项工作要求,着力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体系。
本次新闻发布会同步发布8个水上“一站式”解纷典型案例,涵盖水上交通事故、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港口作业、外籍船员遣返、船舶碰撞损害、船舶买卖与登记等多类纠纷,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意义。案例集中展现了水上“一站式”解纷机制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专业化调解和实质化解纷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全国范围内推广该机制提供了实践参照。
双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深化协作,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进一步聚焦多发纠纷类型,推动海事调查专业优势与司法确认权威保障深度融合,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持续提升水上交通治理现代化水平,推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海洋强国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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