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粉们请注意
在禁燃区内
燃放烟花爆竹是明确禁止的
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已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
为切实加强平南县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全力维护天朗气清的社会环境。 近日, 平南警方依法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名违法行为人 被公安机关 依法 予以 行政处罚。以此案例为鉴,警方再次提醒: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共筑安全生态防线。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要被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下是公安机关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件
案例一
2025 年 12 月 29 日, 公安机关 在平南县新天地 路段 , 查获一起在 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当事人 被依法处以 罚款 200 元。
案例二
2026年1月7日,公安机关在平南县平安路路段,查获一起在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当事人被依法处以罚款200元。
平南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示意图
平南县禁燃区域:东至平南街道罗新村行政边界往二桥方向(包括罗合社区范围);南至二桥南岸延长线500米─贵港市鼎盛高级中学南侧─平南县城南高级中学南侧─爱尔眼科医院─迎宾大道─寺背河;西至寺背河与西江三桥南延长线交界处─西江三桥─西江三桥北岸与省道S304交界处;北至省道S304与县道X341交界处,沿盆塘村村界向北延伸至平南北站铁路沿线(在建),临江工业园区,大成工业园区。
来源:贵港宣传、网络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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