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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龙吐须”这个说法最早可能出自清末小说,李伯元写的《活地狱》是一本谴责小说,里面描写了官场腐败和狱中酷刑,其中就提到了“二龙吐须”作为一种拷问方式。

那本书是1903年左右出版的,目的是讽刺当时的社会黑暗面。李伯元用夸张的手法写这些刑罚,目的是让读者看到官僚的贪婪和衙役的残暴。

小说里,这个刑罚被描绘成让犯人吃面条后倒悬,面条回流,看起来像两条龙吐出胡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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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会这样呢?清朝确实有不少真实酷刑,但民间传说总爱添油加醋。清朝继承了明代的法律体系,又加了自己的特色。

像凌迟,就是一种公开处决方式,从宋朝开始,到清末才废除。犯人被绑在柱子上,刽子手用刀一片片割肉,据记载,最多能割三千多刀,直到犯人断气。

这在《清史稿》里有记录,是针对大逆罪的处罚。雍正年间,和硕亲王允禵的案子就涉及类似严厉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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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刑罚比如杖刑和笞刑,用竹板或荆条打犯人屁股或背部。清律规定,杖刑分五等,从六十到一百不等。康熙时代,地方官经常滥用这些,导致冤案增多。

乾隆时,曾下令整顿,但问题还是存在。另一个是枷刑,犯人脖子上套木枷,枷上写罪名,游街示众。道光年间,北京街头常见这种场面,目的是羞辱犯人。

历史上,清朝的监狱系统叫“监狱署”,管理全国监牢。狱卒往往腐败,私下用各种手段逼供,这点在档案里有迹可循。比如嘉庆时期的案卷,记录过狱卒用夹棍拷问,夹住手指或脚踝,慢慢收紧。光绪年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等人就被这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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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清朝刑罚的内涵,得从法家思想说起。

秦朝开始,中国就强调严刑峻法,清朝也不例外。顺治入关后,推行满汉合一的法律,但对反清势力特别严厉。康熙平定三藩之乱时,用了大量极刑,目的是杀鸡儆猴。

雍正设立军机处,加强中央控制,刑罚成了工具。但这也导致社会矛盾积累,道光鸦片战争后,体制开始动摇。光绪推行新政时,曾改革刑法,废除凌迟等酷刑,1905年正式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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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强调人权,禁止肉刑,审判靠证据。清朝那种随意逼供的时代过去了,但教训还在。

清朝刑罚对社会影响深远,百姓怕官,官怕皇帝,形成高压氛围。乾隆文字狱高峰时,写错字都能被砍头。嘉庆白莲教起义,就是底层不满刑罚苛刻导致的。咸丰太平天国运动,更是刑罚失效的表现。慈禧掌权时,虽然表面太平,但狱中黑暗没变。宣统退位前,监狱改革呼声高涨。

小说家用它讽刺官僚,读者读完感慨世道不公。现在看历史,得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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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的来说,“二龙吐须”更像是文学产物,不是清朝官方刑罚。

清宫档案库有大量卷宗,记录真实刑罚执行。学者通过这些,还原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