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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大狗突然横穿马路,将骑行人撞倒,导致十级伤残......近年来,因为犬只未拴绳引发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近日,宝应法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大型犬致人伤残的责任侵权案。

案件详情

2024年6月的一天清晨,宝应的小李驾驶摩托车去上班,当他行驶至西安丰镇的乡村道路时,一只大型犬突然冲向路面,撞击摩托车前轮。瞬间,车辆失控,小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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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宝应县交警部门认定,当地人刘某饲养的宠物犬出门未牵绳,犬只横穿马路导致事故发生,须承担全部责任。在这起事故中,小李受伤严重,造成“右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后遗右膝创伤性关节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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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李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损失等各项费用。2025年9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宠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法院支持小李的诉讼请求,判处被告刘某赔偿1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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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号,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遛狗牵绳不仅面临罚款还可能被拘留,这一“史上最严养犬新规”迅速冲上热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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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梅岭街道邗沟社区,网格员每天都会通过手机,向辖区居民转发文明养犬的相关链接。社区还制作了宣传单,面向居民普及“养犬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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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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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街头采访中,市民们对“新规”的实施十分支持。市民们表示,以清晰的法条划清养犬“红线”,把模糊的“道德倡议”转化为刚性的法律约束,将促使“牵绳、铲屎、登记、免疫”成为养犬的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