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份自愿放弃社保的声明书,第一感受是既替劳动者捏一把汗,也对企业的合规意识感到担忧。这份看似“双方合意”的文书,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无效约定,背后藏着劳动者的权益风险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从法律层面来说,社会保险的缴纳是《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无权单方面放弃。这份声明书里“由本人独自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在法律上完全无效。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劳动者依然可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企业还可能面临社保行政部门的处罚;而劳动者若因未缴社保遭遇工伤、医疗、养老等问题,看似每月多拿了社保费用,实则失去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兜底,最终可能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
从现实角度看,劳动者选择签署这类声明,或许是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量,或是被企业的要求所裹挟,但这种“短视”的选择,本质上是放弃了长远的权益保障。而企业试图用一纸声明规避社保缴纳义务,不仅体现出对劳动法规的漠视,也暴露了其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侥幸心理——看似降低了用工成本,实则为日后的劳动仲裁、行政处罚埋下了隐患。
这份声明书更像是一面镜子,照出了部分劳动市场中合规意识的缺失。无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都应清楚:社保不是可协商的“福利”,而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要学会拒绝这类无效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企业更应摒弃侥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既是对员工负责,也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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