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幅员狭长,从北海道到与那国岛,海疆延伸三千公里,靠一串岛链筑起西太防线。

其中最关键的,不是本州,也不是冲绳,而是琉球。

琉球一旦失控,不论是要求“独立”还是地位动摇,整条岛链就断了腰。

日本的海上纵深、战略纵轴,都会瞬间崩塌。

所以琉球问题,不只是外交争议,而是攸关日本国家安全的命门。

那么,琉球和中国到底什么关系?所谓“琉球独立”又真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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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并非天然属于日本,也不是谁想要就能轻易纳入版图的“海上孤岛”。

这片由数十座大小岛屿组成的群岛,自古以来就与中原王朝有着密切的往来和系统化的册封关系。

最早的记载见于《隋书·流求传》,书中称之为“流虬”——意指它如虬龙般浮于东海之上,隐现于波涛之间。

后来“流虬”演变为“流求”,再至明清时代,正式定名为“琉球”。

但名称的演变,掩盖不了一个核心事实:琉球始终处于中华礼制体系之内。

1372年,明太祖派使出访琉球三国,分别册封国王。三国王室主动称臣,开始了与明朝之间有制度、有节奏的藩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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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随着中山国统一全岛,明廷册封其中山王为琉球王,琉球自此成为明朝正式承认的藩属国,效仿中原制度,隔年进贡,严守臣节。

明朝覆亡后,琉球依然延续对清朝的朝贡惯例。王位继承必请封于北京,新皇登基必遣使赴京祝贺。整整两百余年,琉球与中国之间的册封体系从未中断。

它是一整套延续有序、程序完整的宗主国-属国关系。

但这段关系,在17世纪开始被打破。

1609年,日本萨摩藩出兵三千,武装侵略琉球王国,掳走琉球王至鹿儿岛,强迫其臣服德川幕府。

虽然在明朝干预下未能彻底吞并,但此后日本控制琉球内政长达四十余年。中琉之间的藩属体系受到实质性干扰,但仍未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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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19世纪,日本明治政府全面走上对外扩张道路,琉球再次成为目标。

1871年,一艘琉球商船因台风漂流至台湾,船民遇害。

这本是一起区域刑事案件,却被日本政府无限上纲。他们以“保护属民”为借口,日本出兵台湾,并迫使清廷签下《北京专条》。

这一外交讹诈,为接下来的琉球吞并,做足了舆论和政治铺垫。

1872年,日本突然宣布“册封”琉球国王为“琉球藩王”,强行将其纳入“华族体系”,废除王国体制,改设藩治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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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日本政府步步为营,明确制定五项命令:

一,彻底废除琉球对中国的朝贡、派使和请封等所有仪式;二,关闭琉球驻福州的商馆,将对华贸易事务并入日本驻厦门领事馆统一管理;三,终止中国对琉球王登基的册封制度;四,琉球王必须赴日接受日本政府的政治“改造计划”;五,琉球今后对外关系由日本外务省全面接管。

1875年,日本内务大丞松田道之率部入琉球,正式传达“命令”,并调集兵力控制要地,软禁琉球王尚泰及诸位王子,将其押往东京。

琉球王国,从此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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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战之后,琉球的命运甚至比战前更加复杂。

1943年开罗会议期间,罗斯福多次主动提起琉球归属问题。他向蒋介石提出,中美可以“共管琉球”。蒋介石回应愿意同意中美共同占领琉球,并主张将来在一个国际机构——也就是后来的联合国框架下,对琉球实施国际托管。

这是当时中国高层对琉球归属问题的正式表态。而美方的提议,表明美国也未将琉球视为日本本土的一部分,承认其法律地位需另行安排。

但是,这一历史约定,并没有在战后真正兑现。

1951年,美国主持签订《旧金山和约》。这部条约中,日本放弃对琉球的一切权利和主张,但并未明确琉球的主权归属,仅提出“将琉球交由美国托管”。

可是美国既未通过联合国的托管机制完成托管安排,也从未依照国际法规定向联合国提交正式托管计划。

结果就是,琉球长期处于“名为托管,实为占领”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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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美国和日本突然签署了《关于琉球群岛及大东诸岛的协定》,单方面将琉球“归还”日本,彻底绕过联合国,也无视原本的“中美共管”构想。这是美日之间一次典型的“私相授受”。

琉球人民对此并不沉默。

从1950年代开始,当地曾爆发过一系列独立运动,要求摆脱美军占领,恢复琉球主权。进入1970年代,随着美日协定生效,运动的方向开始转向“反美军基地”。

抗议活动至今仍在冲绳持续,从来没有真正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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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中国角度看,这一切过程更是没有合法性基础。

1879年,日本吞并琉球王国,完全是以武力强行实施的征服行动。从那时起,琉球便成为一个“法律地位未定”的地区。中国从未承认日本的这一吞并行为。

历史资料显示,琉球王国的命运,可以分为三个明确的阶段。

第一阶段是1609年之前。琉球为完全独立的王国,拥有完整政权、王室体制、年号礼仪,且长期作为明朝的藩属国,定期进贡,请封不绝。

第二阶段是1609年至1872年。萨摩藩出兵侵入,控制琉球外部事务,但琉球仍保持独立政体,对内自理,仍保持对中国的朝贡体制。在国际交往中,琉球以“国家”身份与美国、法国、荷兰等签署通商条约,符合当时国际社会的主权认定标准。

第三阶段是1879年“琉球处分”时期。日本废除琉球王国体制,实施“废藩置县”,改设冲绳县。清廷就此提出外交交涉,希望通过“分岛改约”形式保留部分琉球岛屿。期间,曾与英国、法国等列强就琉球问题展开磋商。

但最终,这一交涉并未达成协议。中日之间没有签署任何正式条约确认琉球归属。琉球主权问题,被悬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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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对于琉球问题的做法合法了吗?当然没有。

1945年战争结束,琉球群岛的处置并未按照联合国宪章规定的托管程序执行。依据《联合国宪章》第十二章,战后对战败国遗留领土的安排,必须经过联合国托管理事会审议,并以“托管协议”的形式确立地位。

美方唯一引用的所谓“依据”,是1951年签署、1952年生效的《旧金山和约》。但这份“对日和约”,根本站不住脚。

该和约排除了中国和苏联两个反法西斯主要胜利国的参与,明显违反了盟国之间“不得单独媾和”的约定。一个未经联合国备案、未得中国与苏联签字的双边条约,根本无权决定琉球的最终地位。

所谓“美日归还安排”,并无托管协议、无人民授权、无法定程序支撑——仅靠美日之间的“互相认可”,就试图“既定事实”化地解决琉球归属。

这种做法,严重违反国际托管制度的四项核心原则:人民自决、公开透明、联合授权、法律依托。

试问:琉球人民何时被征询意见?何时参与谈判?美方何曾提交托管提案?这一切都没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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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4月,美军在冲绳战役结束后发布“尼米兹公告”,正式开始对琉球的军事占领。这个占领持续长达27年,直到1972年5月《琉球和大东诸岛协定》签署为止。

1952年起,美国设立“琉球美国民政府”(USCAR)与地方“琉球政府”(GRI)并行。

但实权始终掌握在美方手中,琉球政府无司法、无财政、无立法能力,只能依令行事。所有关键政务,仍由美军及其驻琉机构控制。

更讽刺的是,美国明知《旧金山和约》第三条要求琉球“过渡进入国际托管体系”,却从未迈出任何实质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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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美国将琉球“施政权”移交给日本。美方说,这是“归还”;日方说,这是“复归”;可事实是,琉球从未真正“属于”过战后的日本,也从未就归属问题发表过全民意见。

琉球人曾试图抗议,也发起过要求联合国公投的倡议,但没有一次被认真对待。

这种安排实际上只是从一个外来军政府,转移到了一个更大范围的军事同盟体系内。

美军基地仍在,冲绳依旧驻扎着日本七成以上的驻美军事力量。

琉球的土地、海域和天空,依然服从于“美日安保”逻辑。

当前,日本右翼势力不断炒作“台湾有事就是日本有事”,试图将琉球彻底纳入美日对华战略框架。

他们不是在保护琉球,而是在把琉球推入下一场战争的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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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的民意不支持战争,不支持美军基地,也不支持“台湾牌”。

可日本政府置若罔闻,一边继续强化冲绳军事部署,一边限制民众表达渠道,让反基地运动遭遇前所未有的打压。

如果琉球问题今天仍是一个“悬案”,那么日本所有试图将其纳入战场逻辑的安排,都应被质疑。

琉球一旦脱离日本,整个日本列岛将不再是一个连续整体。南北海域之间的联系被截断,“三千里海疆”的纵深将直接坍塌。日本的南方战略将失去依托,其在东海、南海的存在感也会大幅减弱。

这正是为何日本竭力阻止琉球独立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琉球独立反而可能成为遏制日本军国主义复活的关键一步。因为琉球人对战争是反感的,对军事占领是排斥的,对日本右翼是警惕的。

他们需要的,是完整的自我表达,是国际上的承认,是一个不再被牺牲的未来。

琉球人民的未来,不应由美日密室操盘决定,而应交还给历史与人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