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东单某因长时间联系不上女租客白某,担心其安危,在报警说明情况并全程录音录像后,找人开锁进入出租屋。女租客返回后认为房东构成非法侵入住宅,报警要求追责,警方认定单某行为属非法侵入住宅但情节特别轻微,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白某不服,申请复议未果后将警方告上法庭,经一审、二审,法院均驳回其诉求。本文结合此事梳理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界定,探讨房东与租客的权利边界,引发大众对租房纠纷的思考。
一、失联三个月!房东担心租客安危,开锁进门留证
2022年初,北京的单先生把自己的房子以每月4200元的价格租给了白女士,双方按约定履行着租房合同,原本没什么矛盾。
变故发生在2024年6月,从这时候开始,单先生发现自己联系不上白女士了。打电话没人接,发微信也没有回复,跑到出租屋门口敲门,屋里更是一点动静都没有。
这种失联状态一晃就持续了三个月,单先生心里越来越慌。他生怕白女士在出租屋里出什么意外,比如想不开自杀,或者是参与什么违法乱纪的事情被人找上门。他先是找中介帮忙上门敲门查看,结果还是没人回应。
实在没办法,单先生只能联系物业和开锁公司,打算进门看看情况。为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他想得还挺周到:进门前特地报警说明了情况,进门的时候还有物业人员在场陪同,而且全程都开着录音录像,屋里的东西更是一件没碰,没翻动也没损坏。
可谁知道,当天白女士就回到了出租屋。她一进屋就发现床头的箱子好像被人挪动过,一开始还以为是进了贼,赶紧检查财物,发现没丢东西后又调看了监控,这才知道是房东单先生带人进了自己的房间。
白女士当场就不乐意了,她觉得单先生这是故意骚扰自己,而且未经同意擅自进房,妥妥的非法侵入住宅,立马报了警,要求警方严肃追究单先生的责任。
二、租客拒回应另有隐情,警方认定情节轻微不予处罚
警方介入调查后,很快就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面对民警的询问,白女士也说出了自己长时间不回应单先生的原因。
原来在2024年6月28日,单先生就曾发微信给白女士,说要检查水管是否漏水,想进出租屋看看。白女士当时就拒绝了这个请求,还特意去问了楼下的住户和小区物业,得到的答复都是根本不存在漏水的情况。
从那之后,单先生又多次发微信说想进房查看,白女士觉得单先生就是想找借口进自己的出租屋,干脆就一概不回复了。白女士还强调,自己和单先生之间没有任何过节,而且房租是年付的,早就一次性付清了,完全不存在欠费失联的问题。
警方综合所有证据后认定,单先生未经白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出租屋的行为,确实属于非法侵入住宅,但考虑到他是出于担心租客安全的初衷,进门前主动报警报备,进门时有第三方陪同,全程录音录像且未损坏、侵占屋内物品,违法行为情节特别轻微,最终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
三、法律分析:租房后房东能不能随便进门?非法侵入住宅如何界定?
这起纠纷的核心争议点,就是房东在租客失联后,能不能擅自进入出租屋,以及单先生的行为是否构成需要处罚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
1. 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归属
从法律角度来说,房屋一旦出租并交付给租客使用,租客就依法享有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房东在租赁期间不能随意进入租客的房间。这是因为租客对租赁房屋享有住宅安宁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哪怕是房东,没有经过租客同意,也不能擅自闯入,否则就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
2. 非法侵入住宅的法律界定与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三)项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而《刑法》第245条则明确,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简单来说,非法侵入住宅就是未经住宅权人同意或没有合法依据,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权人要求退出后拒不退出的行为,核心是侵犯了他人的住宅安宁权。
3. 本案中情节轻微的认定依据
具体到这起案子,单先生的行为确实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的构成要件,但处罚与否还要看情节轻重。警方和法院之所以支持不予处罚的决定,关键在于单先生的行为动机是出于对租客的安全担忧,而非恶意骚扰或侵占财物;而且他提前报警报备、全程留证、未动屋内物品,没有对租客造成实际损失,也没有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属于情节特别轻微的情形,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不予处罚是合理的。
结论
这起租房纠纷的最终判决,其实给房东和租客都提了个醒。对于房东来说,就算担心租客安危,也不能擅自开锁进门,最好的办法是全程联系警方,在民警的陪同下进入,避免踩上“非法侵入住宅”的红线;对于租客来说,和房东保持必要的沟通很重要,就算拒绝房东的进门请求,也可以明确回复,而不是一味失联,这样既能避免房东的无端担忧,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那么问题来了,大家觉得单先生的做法到底是好心办坏事,还是真的侵犯了租客的隐私?如果你是房东,遇到联系不上租客的情况会怎么做?如果你是租客,发现房东擅自进了你的房间,你能接受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来源:裁判文书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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