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答案:那当然是要判离的,而且还可以判决你给你老公精神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方面也会倾向于你老公的。

不过,但凡能问出这种问题,说明你对法律有一定的了解。

当然,了解的是不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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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法律实务工作10多年了,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1.女方怀孕和哺乳期间,男方一般不得要求离婚

为了保障女方和孩子的权益,《民法典》第1082条第1款明确规定: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由此,在如下三种情形下,男方提出离婚时得不到法院支持:

一是在女方的怀孕期间。即从怀孕到生产期间。

二是分娩后一年内。也就是哺乳期内。

三是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也就是流产之后六个月内。

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女方的权益,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是最脆弱的。

2.女方有过错,法律可判决离婚

即便是在上述时间内,但是,如果女方有过错,或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话,法院也是会支持的。

《民法典》第1082条第2款规定:

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那么,像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女方是有过错的,因为孩子不是男方的呀。

这种情况下,男方起诉离婚的话,即便女方不同意,法院也是会判决离婚的,不能“绿帽子”一直戴着呀。

3.在财产分割时,会向男方倾斜

毕竟,我们现在是一个男女平等的社会,如果没有任何其他情况,在财产分割时,一般都是均等对待的。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倾斜的情况。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财产的分割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由于子女并不是男方的,所以不会考虑照顾子女的情况。而由于女方存在过错,那么,当然会向男方倾斜。

4.男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毕竟,头戴着“绿帽子”,还帮别人养了两个月的孩子。

所以,男方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
《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在以下5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 (一)重婚
  • (二)与他人同居;
  • (三)实施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女方这种情况显然属于重大过错,那么男方当然是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这在法院判决上也有先例。

不过,由于只是帮别人养了两个月的孩子,时间并不长,这个赔偿的数额可能只是象征性的,不会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