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1月12日讯,近日、深圳证监局发布了对证券从业人员LINYAN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案涉期间,LIN YAN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2015年8月6日至2017年3月14日,2017年7月1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间,LIN YAN使用李某某相关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及可转债。2016年6月21日至2017年3月14日,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25日期间,LIN YAN使用宋某某相关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2月3日期间,LIN YAN使用宋某某相关证券账户持有、买卖多只股票。经委托交易所核算,上述行为累计亏损1,406.34万元。

LIN YAN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LIN YAN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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