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修订的《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2月实施,核心是统一测温标准、规范流程、明确责任,解决测温“扯皮”问题 。以下是关键要点与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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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标准(测温必须这样做)
- 达标底线:卧室、起居室(厅)温度≥18℃,其他部位按设计规范。
- 时间:每日8:00-21:00;特殊情况可协商另约 。
- 工具:精密玻璃水银温度计或数字温度计,示值误差±0.3℃,测温时须出示检定证书;对仪器有可申请第三方检定,确有问题费用由供热单位承担 。
- 点位:房间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 。
- 操作:关严门窗、温度稳定后测;仪表不可手持,人员距测温点≥1米;每天对同一用户测温不超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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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测温流程(全程留痕)
1. 与供热单位预约测温时间 。
2. 测温前,双方在记录单填姓名、住址、电话等 。
3. 按上述标准测温,读数稳定后记录 。
4. 填写记录单,双方签字确认,各执一份 。
5. 一方有异议,可在记录单注明并协商复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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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与维权
- 新建房:保修期内,测温责任主体为开发建设单位 。
- 维权步骤:
1. 室温不达标,立即联系供热单位要求上门测温并留证。
2. 测温记录与室温不达标证据(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妥善保存。
3. 对结果或处理不满,向区供热管理部门投诉;对仪器有疑义,申请第三方检定。
4. 仍无法解决,通过诉讼/仲裁维权,依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主张退费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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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户自检与建议
- 先排查门窗密封、暖气阀门全开、滤网是否堵塞等自身问题。
- 测温时全程录像,留存记录单、检定证书照片,便于后续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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