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管理的版图中,用工管理始终是高风险领域。某制造业企业因将核心生产岗位交由“劳务派遣”人员承担,被认定为“假派遣、真用工”,被判支付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共计80余万元;某互联网公司将客服业务“外包”后,仍对承包方员工进行直接考勤、奖惩,仲裁委最终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需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这些让HR夜不能寐的劳动仲裁案例,背后都指向同一个核心问题:企业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理解偏差,以及用工模式设计的合规性缺失。对于企业管理者、人力资源负责人而言,用工模式的合法设计绝非简单的合同签订,而是构建企业风险防线的关键一环。
一、那些让HR夜不能寐的“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案件中,因用工模式模糊导致企业败诉的案例占比居高不下。除了上述两起案例,某餐饮企业采用“非全日制用工”模式聘用服务员,却要求员工每日工作6小时、每周工作6天,且按月结算工资,员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因违反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和薪酬结算规定,被判按照全日制劳动关系支付相关待遇;某科技公司聘用退休返聘人员从事技术研发,未签订书面协议,员工工作中突发疾病去世,家属主张工伤赔偿,企业因未制定意外处理预案、未购买相关商业保险,最终承担了高额赔偿责任。
这些案例的共性在于,企业试图通过各类灵活用工模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但却忽视了劳动关系认定的核心标准,最终陷入法律风险。事实上,判断是否构成劳动关系,核心在于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组织从属性”三大特征,这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尺。企业若脱离这一核心标准设计用工模式,无论合同名称如何花哨,都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进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四大高风险用工模式的合规化改造方案
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退休返聘是企业常用的灵活用工模式,也是劳动争议的高发领域。针对这四大高风险模式,企业需精准把握合规要点,实施针对性的改造方案。
(一)劳务派遣:避开“假派遣、真用工”的核心要点
“假派遣、真用工”是劳务派遣领域最常见的合规陷阱,表现为企业将自有员工转为派遣人员、派遣人员从事核心业务岗位、企业直接对派遣人员进行管理等。要避开这一陷阱,企业需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严格审查派遣单位资质,选择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单位,避免与无资质主体合作;二是坚守派遣岗位范围红线,仅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派遣员工,其中临时性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岗位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确定并公示;三是规范合同签订与管理,与派遣单位签订合法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等责任划分,同时避免直接对派遣员工进行考勤、奖惩、岗位调整等管理行为,所有管理指令均通过派遣单位传达。
(二)业务外包:以合同条款筑牢“管事不管人”边界
业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核心区别在于,外包是“业务承包”,企业关注的是外包成果,而不直接管理外包方员工;劳务派遣是“人员派遣”,派遣员工需接受企业的管理支配。要实现真正的“管事不管人”,企业需在合同条款设计上精准发力:一是明确合同性质为“业务外包合同”,清晰界定外包业务范围、成果交付标准、验收方式等核心条款;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调外包方对其员工的招聘、管理、薪酬支付、社会保险缴纳等承担全部责任,企业仅对外包成果进行验收,不介入外包方的人员管理;三是避免出现“管理混同”条款,不得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对承包方员工的考勤、奖惩、岗位调配等内容,同时在实际操作中,不向承包方员工发放工作证、工作服,不将其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
(三)非全日制用工:严守工时与薪酬的合规红线
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优势明显,但工时和薪酬设计存在严格的法律红线,一旦突破即可能被认定为全日制劳动关系。企业需把握两个核心要点:一是严格控制工时,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企业不得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如需安排加班,需协商一致且不得违反工时总量规定;二是规范薪酬支付,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企业不得按月结算工资,也不得拖欠、克扣劳动报酬。此外,企业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时,需明确用工形式、工时、薪酬标准及支付周期等核心内容,避免因约定模糊引发争议。
(四)实习生/退休返聘:协议设计与意外预案双保障
实习生和退休返聘人员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但企业仍需通过规范的协议设计和完善的意外处理预案规避风险。对于实习生:一是签订正式的实习协议,明确实习性质为实践学习,不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实习期限、实习内容、实习补贴、双方权利义务等,同时明确企业为实习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合理安排实习内容,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实习专业无关的核心业务工作,不得要求实习生顶岗劳动,避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对于退休返聘人员:一是签订退休返聘协议,明确双方为劳务关系,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期限、劳务报酬、双方权利义务等;二是完善意外处理预案,由于退休返聘人员无法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为其购买商业意外险(如雇主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明确发生工伤或意外时的责任承担方式,避免因未购买保险导致高额赔偿。
三、司法审查的终极标尺:法官如何看穿“伪装”?
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法官始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查原则,即不单纯依据合同名称判断用工性质,而是深入审查双方实际履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也是企业用工模式“伪装”被戳穿的核心原因。
从裁判实践来看,法官的核心审查逻辑围绕“三大从属性”展开:一是人身从属性,审查劳动者是否接受企业的管理、支配,是否需要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奖惩、保密等);二是经济从属性,审查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由企业直接支付,是否以其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三是组织从属性,审查劳动者的工作是否是企业业务的组成部分,是否使用企业的生产资料(如工具、设备、工作场所等)。
实践中,企业的诸多管理行为会“弄巧成拙”,反向坐实劳动关系。例如,直接对派遣员工、外包员工进行考勤、奖惩;向其发放工作证、工作服,将其纳入企业内部培训体系;直接向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支付薪酬并进行日常管理;非全日制用工按月结算工资、要求员工超时工作等。这些行为均会被法官认定为企业对劳动者存在实际管理支配,进而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四、构建企业用工合规的防火墙
规避劳动关系风险,核心在于构建“制度+文本+执行”三位一体的用工合规防火墙,实现从源头到执行的全流程风险管控。
(一)制度层面:建立清晰的用工管理制度体系
企业需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制定完善的用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用工模式的适用范围、管理流程、责任划分等。一是制定《用工模式管理办法》,清晰界定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业务外包、非全日制用工、实习生/退休返聘等不同用工模式的适用场景、审批流程;二是完善各类配套制度,如《劳务派遣管理细则》《业务外包验收标准》《非全日制用工管理规定》等,明确不同用工模式下的管理要求;三是确保制度的合法性与公示性,所有制度需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后公示,确保员工知晓并理解。
(二)文本层面:打造经得起推敲的协议文本库
规范的协议文本是规避风险的重要保障,企业需针对不同用工模式制定标准化的协议文本,确保条款合法、约定清晰。一是明确协议性质,根据用工模式准确界定协议名称(如《劳务派遣协议》《业务外包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实习协议》《退休返聘协议》),避免因名称混淆导致性质误判;二是完善核心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划分,重点规避“管理混同”“性质模糊”等问题;三是定期更新文本,结合劳动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司法实践的变化,及时调整协议条款,确保文本的时效性与合规性。
(三)执行层面:强化业务部门与HR的协同风控
用工风险的防控不仅是HR部门的责任,更需要业务部门的协同配合。企业需从两个方面强化执行层面的风控:一是加强协同培训,定期组织业务部门负责人、HR开展用工合规培训,重点讲解不同用工模式的合规要点、风险识别方法、应急处理流程等,提升全员合规意识;二是建立联动监督机制,HR部门负责用工模式的合规审核与协议签订,业务部门负责按照制度要求执行用工管理,避免出现“业务部门擅自管理外包员工、要求非全日制员工超时工作”等违规行为,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用工管理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结语:用工模式的合法设计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基石,而非简单的“成本控制工具”。企业唯有精准把握劳动关系认定标准,针对高风险用工模式实施合规化改造,坚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审查逻辑,构建全流程的用工合规防火墙,才能真正规避劳动关系风险,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双赢。对于企业而言,合规不仅是避免风险的“盾牌”,更是提升管理水平、实现长远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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