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要,拟在以下道路设置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按照《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布,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日照交管经开区大队
2026年1月12日
关于新增骑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电子抓拍系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营造良好、文明、有序的通行环境,东港区大队决定新增2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电子监控抓拍系统,自公告之日起5日后进行即时抓拍,并向当事人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其违法行为。对违反该交通违法行为的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从自身做起,做文明守法出行的参与者、推动者和监督者,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港区大队
2026年1月13日
附件:
关于公布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通行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新增1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相关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序号
地点
记录交通违法类别
1
日照市东港区济宁路东海花园人行横道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
2026年1月13日
来源:日照交管经开区大队、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东港区大队、日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大队
编辑:张珊
审校:许芮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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