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让每一次出行都能平安抵达!
中国应急管理报道,2025年7月29日10时51分许,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龙藏大道与绕城公路(S508省道)交叉口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及车辆受损。2026年1月6日,南京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
事故经过
2025年7月29日10时51分许,谢某某驾驶苏A5A990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混凝土搅拌车),沿龙藏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绕城公路路口,进入路口停车后起步向东右转弯,与在此处由南向北直行的王某某驾驶的悬挂“昆山2359600”号牌电动两轮车(搭载李某1、李某2、刘某某)发生碰撞并碾压,造成李某2、刘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李某1受伤及车辆受损。
事故直接原因
1.谢某某驾车时观察疏忽严重,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
2.王某某驾车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未停在停止线以外,违法载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事故间接原因
1.谢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谢某某作为一名有12年驾龄的货物运输驾驶员,长期从事货物运输工作,本应更加注重交通出行的安全,但其交通违法较多,缺乏对交通安全应有的敬畏之心,在事发前多次查看手机,影响其安全驾驶,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2.王某某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王某某刚从外地来宁探亲,对事发地道路通行状况了解有限,未注意易发的交通安全风险,为图出行的一时便利,心存侥幸,在驾驶过程中违反规定载人,在交叉路口不按规定停车、越线等候,骑行时未按要求佩戴安全头盔等,漠视交通安全。
事故责任及处理建议
谢某某,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肇事车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时严重观察疏忽,起步右转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其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批准逮捕。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
请广大货车驾驶人
遵守交规,牢记“右转必停”
行人、非机动车遇到大货车时
请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不要试图与其抢行
切记远离盲区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广东应急管理、南京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宇昕
校对:汪珉钰、黄剑鹏
审核:杨郁民、方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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