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收的广告费花哪儿了?小区停车费去哪儿了?自家小区每年的公共收益有多少?作为小区业主,你是不是也会疑惑?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案件。
严某系鼎城某小区业主。该小区业委会于2023年12月成立,任期自2023年12月6日起至2027年12月5日止。2025年8月5日,严某与该小区多名业主联合制作《业委会账目查阅申请书》,要求查阅小区业委会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及原始凭证、收益分配会计账簿、涉及公共收益的所有会议纪要等材料。
严某多次联系业委会成员要求递交该申请书,成员之间或相互推诿或以人在外地、没有时间为由拒收申请书。经社区协调未果后,严某诉至鼎城法院。
鼎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业主知情权系法律及相关规定赋予业主的法定权利,严某向小区业委会递交申请书要求查阅相关资料,属于行使法定知情权的范畴,业委会虽未明示拒绝严某要求查阅公共收益账目的申请,但其成员相互推诿、消极不接收严某提交的《业委会账目查阅申请书》的行为亦构成对严某法定知情权的侵害,故法院依法确认小区业委会不接收严某申请书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判令业委会向严某提供自业委会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共收益的收支原始凭证(含银行流水、发票)、租赁合同原件(含架空层、广告位等)、收益分配会计账簿、涉及公共收益的所有会议纪要等材料供查阅、复制。
法官提醒,业主知情权的表现形式应当以查阅权为主,并可以利用摄像、录像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进行复制,产生的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此外,业主知情权也有行使范围的限制,应以与业主合法权益有关且客观存在的信息为限,不能超出合理必要范围。业主知情权是保障业主有效监督业委会工作、维护自身共有财产权益不可或缺的法律工具,业主向业委会申请查阅公共收益账目时,业委会应当积极配合。
来源:指尖新闻
作者:江琴
编辑: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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