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看一个不那么引人注目的行政处罚案例:
1月11日1时许,接多名群众举报称:在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甜蜜花园附近有人在燃放烟花爆竹,严重影响居民休息。接警后西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经查,孙某(女,31 岁,内江东兴区人)因过生日邀请多位好友,于11日凌晨1时来到东兴区西林街道甜蜜花园附近,违规燃放两箱烟花予以庆祝,违反严禁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的同时,还严重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据孙某交代,两箱烟花是其于1月初在外地购买带回。目前,孙某因违规燃放烟花已经公安机关行政处罚。
女子的道歉视频我是连听三遍,越听越精彩,越听越滑稽。“据孙某交代,两箱烟花是其于1月初在外地购买带回。”哈哈,上了鬼子的当,百分百被霉体和网上的烟花爱好者们给误导了,以为烟花可以随意放了,一买就买两箱,这胆够肥。
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前怎么说也得了解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吧,《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内府规〔 2024〕 2号,以下简称《内江烟花规定》))明确规定:“内江市中心主城区(市中区、东兴区、经开区、高新区)以SK内江绕城高速为界,高速路内侧区域全域全时段禁放;邻近SK内江绕城高速的史家镇、富溪镇、双才镇、田家镇、郭北镇和靖民镇全域全时段禁放。”
内江市东兴区西林街道就处于“全域全时段禁放”区域,该女子在这个区域内燃放烟花,明显违法,没有什么歧义。该女子是否凌晨放烟花不影响违法构成,她就是下午1点放烟花,同样违法。只不过凌晨放烟花,引发众怒,促进了更多人的报警而已。
《内江烟花规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三年后还会有规替代),目前还在有效期。该女子明显是吃的不懂法,不知法,没文化的苦。你以为网上那些关于挺烟花燃放的舆论就有法律效力了?最终执法的不是烟花爱好者,而是执法人员,那些错误论调是没有用的,只能说贻笑大方而已。
其实,各地对烟花禁止燃放工作并未放松,也不敢放松,水火无情,麻痹不得。这种口子不能松,松1%的口子,就撕裂30%的口子,这种责任谁也担当不起。昨天我写了篇文章《管好烟花爆竹燃放,这才是真正的年味》,就是谈烟花爆竹燃放问题的,文中我提到了扬州。
2025年12月26日,扬州市发布《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对烟花爆竹继续保持严管严控态势。通告规定:“鼓励广大市民维护城市环境和社会安全,劝阻燃放不当行为,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上面说的是一个川妹子燃放烟花被行政处罚,再看一个川汉子被行政处罚的案例,昨天出炉的新鲜案例:
蓝底白字,男子黄某某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被行政拘留。还好,是现在拘留的,若是再过段时间拘留,春节就吃不上年夜饭了,而是吃牢饭。
各位网友,如果你要放烟花,一定要好好了解该区域能不能放,把握不准的话,建议不要放。还有一点,烟花购买问题,要向有资质的烟花店购买,避免给自己带来麻烦,另外,烟花不要异地携带,否则很容易触犯违法运输。没逮着算你运气好,逮着了,吃不了兜着走。
最后,感谢四川公安的给力执法,辛苦了!!!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