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同时停止公示相应的经营异常名录列入信息。”
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后可以“不留痕”了!
那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请看这里
申请修复条件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下统称“列异”)的当事人,已经纠正被列异的相关违法行为后,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包括:
1.因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异的,已经补报、公示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
2.因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异的,已经履行信息公示义务;
3.因未依法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被列异的,已经依法完成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异的,已经依法完成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变更登记,或者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者住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5.因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异的,已经更正其年度报告;
6.因其他违法行为被列异且已改正该违法行为。
申请修复途径
线上登录“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网址:https://shiming.gsxt.gov.cn/ucr-index.html)或线下到属地市场监管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
申请信用修复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修复材料
(一)信用修复申请书;
(二)申请人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守信承诺书;
(四)履行法定义务、纠正违法行为、实施整改等相关材料。
信用修复文书模板下载路径
1.网站下载:登录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dgamr.dg.gov.cn/),点击“业务工作—信用监管—办事表格下载”;
2.小程序下载:微信搜索“东莞市场监管咨询易”小程序,点击“表格指南—年报信用—信用修复相关文书”。
信用修复后信用信息公示情况
当事人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经查核属实依法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恢复正常状态,不再显示经营异常名录列入和移出记录。
来源:东莞市场监管
编辑:陈中武(实习)
编审:香雅怡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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