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患者认为只要医院有过错就能打赢医疗官司,其实这是误解。打医疗纠纷民事官司的核心是让侵权医院通过赔钱承担责任,而赔钱的前提是医院的过错造成或参与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比如致残或致死,这种因果关系需要司法鉴定来评定。只有同时具备过错和因果关系,才能根据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判定赔偿金额。单纯执拗于医院有过错,是打不赢官司的。
证据不足是很多患者败诉的常见原因。医疗纠纷专业性强,患者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医疗行为有过错及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比如未及时封存病历导致关键证据缺失,或无法提供检查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都难以证明医疗机构责任。即使法律规定医院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若医院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无过错,患者仍可能败诉。
鉴定不利也会影响结果。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是重要环节,若鉴定机构认为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符合诊疗规范、无过错,或过错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患者的诉求就难获支持。此外,鉴定程序不合法、鉴定人员无资质等问题,也会导致鉴定结果不被采纳。
医院的资源优势也是患者的劣势。医疗机构通常有强大的法律团队和专业医学专家支持,能迅速证明操作符合规范,还有完善的纠纷应对机制。而患者的律师可能不具备医疗法律专业性,在对抗中处于下风。
法院的判定标准也对患者不利。法院按“过失责任”判断医疗事故,即使医院有失误,只要没达到“严重失误”的标准,就不属于医疗过错。比如患者因手术并发症恶化,若医院已尽到合理医疗义务,法院很难判定其有责任。这种判断依赖专家鉴定意见,主观性强,患者很难证明医院有明显过错。
此外,责任认定难度大也增加了胜诉门槛。虽然法律规定举证责任倒置,但对医院举证到何种程度才算完成责任,以及谁来通知提供鉴定检材、提供到何种程度,法律都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鉴定部门与审判人员可能互相推诿,进一步加大患者的胜诉难度。
还有些患者因为超过诉讼时效败诉,未在法定时间内主张权利,对方以此抗辩,法院可能驳回诉讼请求。而如果医疗结果是现有技术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意外,医院无违反诊疗规范行为,也无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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