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社法治全媒体中心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赵晓东 范新亚

  身边的事儿

李先生是一名带领同乡农民工务工的工程承包人。2021年,他经人介绍,从方老板处分包了一项高标准农田水井建设的附属工程。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和报酬,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李先生带领农民工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后,方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数万元的工程尾款。李先生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新野县法院。

新野县法院五星法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发现李先生没有规范的合同、没有经方老板签字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案涉银行流水也零零散散,无法证明完整的债权债务关系。

面对法官的询问,方老板利用李先生证据链不完备的弱点,否认拖欠尾款的事实。他一会儿声称已结清工程款,一会儿试图以工程质量有问题为由赖账。

法官深知,这起案件的背后是众多农民工家庭的生计与期盼,一纸判决可能无法真正解决矛盾,也无法让农民工及时拿回辛苦钱。

为此,法官采取了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策略,对双方当事人展开调解,耐心地向李先生释明关于举证责任的法律规定,指出其未签订书面合同,存在疏漏,告知其今后要引以为戒,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法治观念。

对于方老板,法官在开展诚信教育的同时,结合现有碎片化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片段等)形成的证据链条,向其分析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如果败诉,不仅要支付欠款,还需承担诉讼费,甚至可能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个人声誉和未来的商业活动都会受到影响。

经过法官数轮情、理、法交融的耐心调解,方老板认识到,在事实和法律面前,一味抵赖不仅无法脱身,反而会陷入更被动的境地。在最后一次调解中,方老板当场表示愿意结清全部尾款。在法官的见证下,他通过微信转账,将拖欠了多年的工程款全额支付给李先生。

  法官提醒

诚信是为人之本,亦是经商之道。任何企图通过抵赖、隐瞒事实等方式逃避债务的人,都将在法律面前无处遁形。拖欠农民工工资,最终损害的是自身的信誉和长远利益。

广大劳动者在提供劳务或承接工程时,务必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单价、总价和工资支付方式,同时强化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结算单、录音录像等可能成为证据的材料,牢记“口说无凭,立字为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