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近日开出2026年首张罚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因“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被处以3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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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单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分局对其罚款30万元;对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农村业务部副总经理郭照宇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两项罚单合计金额达40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11日,是中国人寿财险在山西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

国寿财险山西分公司并非孤例。2025年7月,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因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被罚款30万元。

同时,王鹏(时任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车险部副经理(主持工作))因对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虚列费用、用于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其他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