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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奶粉,承载着每个家庭对新生命的呵护与期许,其安全底线本应是不可逾越的红线。2026年1月,雀巢中国宣布预防性召回71个批次婴幼儿配方奶粉,随后其CEO就全球召回事件致歉,此次召回覆盖全球32个国家和地区,问题奶粉数量超1亿罐。这般规模空前的毒奶粉事件,却呈现出诡异的舆论图景:国际舆论波澜不惊,国内甚至出现“夸雀巢负责、贬国产奶粉”的论调。殊不知,这场被美化的“负责任”背后,是企业长达一个半月的拖延召回,是蜡样芽孢杆菌远超三聚氰胺的毒性威胁,更暴露出中外对毒奶粉事件处理标准的巨大鸿沟。当“召回即顶格负责”成为部分国际品牌的潜规则,我们更需撕开舆论迷雾,看清毒奶粉事件的本质与行业监管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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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核心:毒性超三聚氰胺的毒奶粉,召回藏“被迫”真相

此次雀巢召回的核心问题,是奶粉中含有的蜡样芽孢杆菌污染。根据雀巢公告,污染源于第三方供应商提供的花生四烯酸油(ARA)及相关油脂混合物。这一细菌的可怕之处在于其极强的耐高温性——在126摄氏度加热90分钟后仍能保持毒性,婴儿食用后会引发急性食物中毒,出现剧烈呕吐,严重时可导致败血症、多器官衰竭,短期内少量摄入就会产生严重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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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警惕的是,与曾经震惊中国的三聚氰胺相比,蜡样芽孢杆菌的单位毒性显著更高。三聚氰胺短期属低毒,需长期摄入才会显现严重危害,而蜡样芽孢杆菌的急性毒性让婴儿的身体无法承受任何一点侥幸。更关键的是,两者的问题性质完全一致:都是品牌方采购的原料被有毒物质污染,且企业内部质检流程形同虚设。正如公众担忧的那样,今天能让有毒菌混入奶粉大规模上市,明天就可能让其他有害物质堂而皇之地进入婴儿的口粮。

更令人愤慨的是,雀巢的召回并非主动担责,而是在铁证如山后的被迫之举。事件的时间线清晰地揭示了这一点:2025年11月26日,第三方销售渠道委托的实验室就已在送检样品中检出蜡样芽孢杆菌,而非雀巢内部质检系统发现;12月9日,欧洲多国监管机构收到污染警告;2026年1月,欧洲监管系统查明真相,奥地利卫生部门直接点名事件涉及十多个工厂。直到1月6日,雀巢才宣布召回,此时距离第三方检出问题已过去一个半月,距离监管部门收到警告也已过去一个月。雀巢本可在问题曝光之初就紧急召回,却选择了“能拖一天是一天”的策略,所谓的“负责任”不过是无法推诿后的无奈选择。

二、舆论怪象:国际静默与国内吹捧,双重标准的荒谬

与事件的严重性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内外舆论的反常表现。在国际上,这场覆盖32个国家、超1亿罐奶粉的毒奶粉事件,仅有普通报道,未见大规模声讨,仿佛只是一次寻常的产品瑕疵处理。而在国内,更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吹捧论调”:有声音认为,雀巢“主动”召回毒奶粉,体现了企业的责任心和可靠性,远比国产奶粉值得信赖,甚至呼吁消费者日后多购买欧美奶粉尤其是雀巢产品。

这种论调的荒谬之处,在于混淆了“底线”与“美德”。召回问题产品,本是企业应尽的基本义务,而非值得大肆吹捧的高尚行为。尤其对于婴儿奶粉这类特殊产品,保障原料安全、严格质检是企业的生存根基,原料被污染且长期未被发现,本身就是严重的失职。将企业的失职后的被动补救,包装成“负责任”的典范,本质上是对食品安全底线的践踏。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舆论倾向背后的双重标准。当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发生时,国内外舆论一片哗然,对涉事企业的批判、对行业监管的质疑铺天盖地,国产奶粉行业一度陷入信任危机。而当国际巨头出现性质相同、毒性更强的问题时,部分舆论却选择性忽视企业的失职,转而美化其补救行为,甚至借机贬低国产奶粉。这种双重标准,不仅违背了公平公正的基本认知,更让食品安全的评价体系陷入混乱。

三、历史镜鉴:欧美日毒奶粉事件频发,“召回即了结”成潜规则

雀巢此次毒奶粉事件的舆论冷处理,并非个例,而是欧美日奶粉行业长期存在的“潜规则”——无论毒奶粉造成多大危害,只要最终召回产品,事件便基本“了结”,鲜有企业高管被追责,更不会有企业因之破产。梳理历史上的多起重大毒奶粉事件,这一潜规则的轮廓愈发清晰。

1955年,日本森永乳业使用含砷(砒霜)的劣质原料生产奶粉,导致1.2万名儿童严重中毒,130名婴儿死亡,数千名儿童留下痴呆、肢体畸形等后遗症。而这起恶性事件的处理结果,是受害者维权18年后,仅有两名基层员工被判3年有期徒刑,企业正常经营至今,每年仅支付约4600万人民币的赔偿。1999年,欧洲多国奶粉因二噁英污染被召回,二噁英具有强致癌性、可干扰内分泌,却仅有大规模召回,无任何企业或高管被追责。2022年,美国雅培奶粉因含克罗诺杆菌和沙门氏菌导致两名婴儿死亡,最终也只是大规模召回和道歉,未再有进一步处罚。

而雀巢自身,更是毒奶粉事件的“常客”。1976年,其澳大利亚工厂奶粉因设备问题污染,2000万磅问题奶粉出口多国,致大量婴儿健康受损;1977年,哥伦比亚工厂灭菌不严导致25名婴儿死亡;2005年,因碘含量超标被中国强制召回,初期仍拒绝配合;2011年被查出含砷、铅等重金属,2023年两次因克罗诺杆菌污染召回产品……数十年来,雀巢的毒奶粉问题从未间断,但其处理方式始终如一:召回产品、道歉认错,鲜有更严厉的追责。

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残酷的事实:在欧美日的行业标准中,毒奶粉并非“天大的事”。哪怕造成婴儿死亡、残疾,最终的处理也往往停留在“召回+象征性赔偿”的层面。受害者若想获得合理赔偿,需耗费数年甚至数十年时间收集证据、打官司,而企业高管被追责的情况更是凤毛麟角。日本森永事件中两名基层员工被判刑,竟已是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之一,这种“丢卒保车”的处理方式,与其说是追责,不如说是对舆论的敷衍。

四、标准之辩:中国“零容忍” vs 国际“低底线”,何为食品安全真谛?

中外对毒奶粉事件的处理差异,本质上是两种食品安全标准的碰撞:中国对毒奶粉“零容忍”,将其视为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追求“最严厉处罚、最严肃追责”;而部分国际社会则采取“低底线”标准,将“召回产品”视为最高级别责任,对企业的失职行为过度宽容。

当年中国三聚氰胺事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零容忍”的态度:涉事企业被依法破产、资产被没收,政府牵头筹集11亿元资金用于赔偿受害者,企业老总被判处无期徒刑,故意添加三聚氰胺的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死刑。这种严厉的处理方式,不仅是对受害者的交代,更是对行业的警示——食品安全红线不可触碰,任何漠视生命健康的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也正是这种零容忍态度,推动国产奶粉行业不断完善质检体系,重建消费者信任。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国际社会对毒奶粉的“低底线”标准。在这种标准下,企业只要完成召回,就被视为“尽到责任”,哪怕问题源于自身质检缺失、拖延召回导致危害扩大,也无需承担更严重的后果。这种标准,不仅无法形成有效的行业约束,更让企业缺乏改进的动力——既然“犯错成本”如此之低,为何要投入巨额资金完善质检体系?

食品安全没有“国际标准”,只有“生命标准”。婴儿的生命健康,不应因企业所在的国家、品牌的国际影响力而有不同的保障力度。将“召回毒奶粉”等同于“负责任”,本质上是对生命的漠视。真正的负责任,是从源头把控原料安全,建立严格的质检体系,杜绝问题产品上市;是在问题出现后第一时间主动召回,全力救治受害者,足额赔偿损失;是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推动行业整体改进。

此次雀巢毒奶粉事件的舆论迷思,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评价食品安全事件时,我们应摒弃双重标准,以“生命至上”为唯一准则,既不盲目贬低国产奶粉,也不刻意美化国际品牌。对于任何漠视食品安全的行为,无论其品牌多大、影响力多广,都应予以严厉批判和坚决抵制。唯有如此,才能推动全球奶粉行业建立更严格的安全标准,真正保障每一个婴儿的生命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