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管局西夏区分局贺兰山西路市场监管所成功调解一起涉及互联网医院销售减肥产品的消费纠纷。经调解,涉事商家向深圳消费者熊女士退还了33200元款项。
去年9月,消费者熊女士在网络平台看到西夏区某互联网医院发布的某品牌减肥产品广告,随后通过电话及微信与对方取得联系。该机构工作人员宣称可为其“量身定制”减肥方案,并承诺服用产品60天可减重20至30斤。在宣传诱导下,熊女士支付了37418元购买全部产品及相关服务。
服用产品约40天后,熊女士未感受到明显减肥效果,与商家承诺差距甚大。其售后人员更在回访中称,若不继续购买使用,将面临体重反弹。熊女士遂提出退款要求,但遭多次拒绝,故通过12315热线投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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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西路市场监管所接诉后,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固定相关证据,并与涉事互联网医院负责人进行沟通。工作人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其在产品宣传和售后处理中存在的问题。经依法调解与耐心劝导,该互联网医院最终同意退还熊女士33200元预付款。目前,退款已到账,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针对该互联网医院在广告宣传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贺兰山西路市场监管所表示正在进一步调查,并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置。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李志强通讯员 蔡宜明 刘文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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