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宇最近收到一位网友的咨询:“农村土坟的后土已经占用了公用通道,并且离我的房子很近了。该如何解决?”
在农村,土地不仅是生计根本,更缠绕着代代相传的风俗人情。可偏偏不少土地纠纷,都因风俗而起——一方坚守“老规矩”,一方维护“合法权”,争得面红耳赤不说,还容易伤了邻里和气,调解起来格外棘手。
一、这些常见纠纷,都和风俗脱不了干系
农村土地纠纷本就复杂,一旦和风俗绑定,矛盾点会更突出。最典型的主要有三类:
1. 宅基地建设的风俗冲突(最常见)
农村盖房讲究“风水”“排场”,衍生出不少潜在纠纷。比如部分地区有“房屋高度不能超过邻里,否则压风水”的说法,若李家盖新房时加高楼层,王家可能以“破风俗、压运势”为由阻拦;还有些地方要求宅基地“留滴水”“避巷道”“退围墙”,一旦不符合习俗,哪怕手续合规,也可能引发邻里对峙。内黄县法院调研就发现,这类因风俗引发的宅基地相邻纠纷,近年呈上升趋势。
2. 坟地及周边土地争议
就像大家常遇到的土坟后土纠纷,不少农村有“坟头留后土、护风水”的习俗,有些人家会下意识扩大后土范围,不知不觉就占用了村集体公用通道,或是紧邻他人房屋、耕地。比如某村赵家为“护坟脉”,将自家祖坟后土向外扩展了半米,不仅堵了村民日常通行的小路,还挨着孙家院墙,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甚至差点动手。这类纠纷的核心,是风俗诉求与集体土地使用权、相邻权的冲突。
网友咨询土坟占用公共用地的情况
3. 土地流转中的习俗争议
农村土地流转多靠口头约定,背后常遵循“熟人风俗”。比如村民之间互换土地、代耕土地,习惯“口头说了算”,不签书面合同,觉得“都是乡里乡亲,签合同见外”。可时间一长,要么因流转期限、租金支付产生分歧,要么因土地增值一方毁约,声称“当初只是帮忙种,不是流转”,这类纠纷往往各说各理,证据难寻。还有些地方有“土地不转给外姓人”的习俗,即便承包方愿意合法流转,村集体或邻里也可能出面阻拦。
二、纠纷化解:优先调解,法理人情两头顾
面对风俗类土地纠纷,硬讲法理容易激化矛盾,只谈风俗又难定是非。按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调解前置、分步推进”是最优路径,85%以上的此类纠纷都能通过这种方式解决。
1. 村级调解:家门口的“第一道防线”
这类纠纷先找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多是村里的老党员、老干部,熟悉本地风俗和各家情况,说话有分量,能精准拿捏“人情”与“道理”的平衡点。调解时不用走复杂流程,口头申请即可,调解员会当场记录情况,随后组织双方到现场核实(比如丈量坟地范围、确认宅基地边界),一边讲解风俗背后的人情考量,一边普及法律规定。
比如前文赵家与孙家的坟地纠纷,调解员先安抚双方情绪,说明“护坟是孝心,但不能占用公用通道、影响他人生活”,再结合村里分地时的记录,提出“保留合理后土范围,赵家向后退30厘米,村委会协助修整通道”的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提醒大家,调解时一定要准备好土地权属证明、分地记录、证人证言等材料,空口说白话难有说服力。
2. 乡级调解:升级协调,强化权威
若村级调解无果,或纠纷涉及两个村的土地、情节较复杂,就找乡镇农业农村办或土地纠纷调解办公室。乡级调解由干部牵头,会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司法所工作人员,既懂法律政策,又有行政权威,还能借助专业力量现场勘测、固定证据。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乡级调解组织会充分听取双方陈述,讲解土地管理、相邻关系等法律规定,耐心疏导。达成一致后,会制作正式《调解协议书》,由双方签字、调解人员签章,这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会监督执行。
3. 行政处理+法律兜底:定分止争的最终手段
若调解仍未成功,就进入行政处理程序,这是打官司的前置条件,不能直接起诉(法院会驳回)。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跨乡镇的纠纷向县级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部门会在60天内作出《土地权属处理决定书》,明确土地归属和边界。
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60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风俗不能作为违法依据,比如占用公用通道的坟地后土,即便符合当地习俗,也需依法退还,但法院会兼顾情理,引导双方达成和解,避免矛盾激化。
三、网友热议:人情法理如何平衡?
这类纠纷总能引发网友共鸣,大家的观点很真实:
网友阿杰认为:农村办事离不开人情,直接硬来容易结仇。
网友小周说:风俗是情分,法律是底线。不能因为“老规矩”就侵占别人的地、堵公用通道,调解员就得把这个理说透,让双方都明白,守风俗也得守法律。
网友小莉说:建议村里把常见的风俗和土地规定结合起来,制定村规民约,比如明确坟地后土的合理范围、盖房的高度限制,提前规避纠纷,比事后调解更省心。
还有朋友说:土地流转一定要签书面合同,别信“口头约定”。我们村就有互换土地多年,一方见土地增值想反悔,没合同没证据,最后闹到乡政府,得不偿失。
四、总结:化解纠纷,要懂法更要懂“情”
风俗类农村土地纠纷,本质是“传统人情”与“现代法治”的碰撞。解决这类问题,既要守住法律底线,明确土地权属、集体利益不容侵犯;也要尊重农村实际,用柔性调解化解心结,不让邻里反目。记住“先调解、后行政、再诉讼”的步骤,提前准备好证据,才能既维护自身权益,又守住乡村温情。
来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案例、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调研文章、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普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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