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蛋糕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2025年4月16日,壶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店内监督检查时,发现有处于开封状态的着色剂(紫色)1瓶,已过期。经查,当事人在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过期后仍然使用该过期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蛋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长治壶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富田复配着色剂(紫色)1瓶,没收违法所得103元,罚款5000元。来源: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