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曲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济宁市司法局原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国庆启在2010年5月,利用职务便利为朱某廷之子朱某伟安排工作,收受现金20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010年5月,朱某廷为给儿子安排工作,通过济宁监狱原副监狱长贾某伟将20万元现金转交国庆启。国庆启收下钱款后,安排时任济宁市司法局政治部副主任陈某玉,将朱某伟以协调地企关系的名义,安排到济宁监狱下属的山东某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工作。
法院审理认为,国庆启身为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就业安排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该笔赃款已被追缴,国庆启数罪并罚获刑10年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