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三名死刑犯以绞刑处决方式残酷、违反宪法等为由,向日本国家提起要求停止执行等的案件,大阪地方法院于16日驳回了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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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的是关押在大阪拘留所的三名死刑犯。三人主张绞刑“不可避免地造成身体损伤和外观惨状,是严重损害人类尊严的非人道方法,违反了国际人权公约和日本国宪法”,要求停止采用绞首方式执行死刑,并因精神痛苦等请求每人1100万日元(约4.4万元)的损害赔偿,将日本国家诉至大阪地方法院

大阪地方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围绕死刑制度的昭和36年(1961年)判例至今未作变更。应认为判决基础的事实情况并无变化。”据此,驳回了要求停止绞刑处决等主张,对赔偿请求等也予以驳回。

收到判决后,死刑犯的代理律师等表示:“这是完全不涉及内容实质的彻底不予受理,是预料中最糟糕的模式,极为遗憾。”、“‘日本绞刑制度不需要改变’,这就是本次判决传递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