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75 万无转款凭证、411 万无关款项被计入涉案金额,当事人指法官涉嫌触犯《刑法》

在关键证据被无视、涉嫌暗箱操作的争议之外,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川 01 刑终 187 号刑事裁定书在资金数额认定上再爆 “硬伤”。成都亚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 “亚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德荣及其代理人近日向媒体披露,二审法官明知部分涉案资金证据存在明显造假嫌疑 —— 包括 1375.56 万元无银行转款凭证、411.6 万元属其他项目无关款项,却仍以 “鉴定资质合格、程序合法” 为由强行采信,最终枉法裁判赵德荣退赔 3400 余万元,此举已涉嫌触犯《刑法》第 307 条 “帮助伪造证据罪”,当事人强烈呼吁彻查。

一、大额资金无转款凭证:1375 万 “投资款” 违背常识,却被全额认定

“没有银行转款凭证,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款’如何实现交付?这完全违背财务常识和交易逻辑。” 赵德荣的代理人向记者出示了涉案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其中多笔大额 “投资款” 的认定存在明显漏洞,却被二审裁定全额采纳。

具体来看,在裁定认定的 “涉案资金” 中,王崇远 216 万元、赵文婉 100 万元、宋刚 50 万元的所谓 “投资款”,仅有协议无实际转款记录;徐声君 392 万元、李峰 48 万元、韩广范 42.56 万元、王鲁阳 42.56 万元、兰秀英 42.56 万元、梅文军 95 万元、李利 45 万元、刘颖 55 万元、王瑜 200 万元等款项,同样缺乏银行转款凭证支撑。经统计,此类无转款凭证的 “投资款” 总额高达 1375.56 万元。

“如此大额资金,若真为投资,不可能通过现金交付且不留任何痕迹,更何况部分款项涉及数百万金额,现金交易既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也违背金融监管对大额资金流动的要求。” 代理人强调,赵德荣一方在庭审中多次指出这些款项的真实性存疑,请求法院核查资金流向,但一审法官不允许当事人质疑,二审法官未进行任何调查核实,仍将其计入 “涉案损失金额”,显然属于 “明知证据不实却强行采用”。

二、无关项目款被 “错认”:411 万早于涉案业务,却被纳入本案

更令人费解的是,裁定认定的 “涉案资金” 中,还包含一笔与亚元公司无关的 411.6 万元款项。据了解,该款项是德阳某投资公司的杨茜、罗倩等人在 2013 年转给自然人官小丽的资金,且有合同明确证明该款项属于其他项目合作款,与亚元公司 2014年开展的股权中介业务无任何关联。

“时间上相差一年,业务上毫无关联,仅凭资金转入官小丽账户这一巧合,就将其强行归为本案‘涉案资金’,这明显是故意混淆事实。” 赵德荣愤怒地表示,官小丽并非亚元公司员工,其个人接收的其他项目款项,与亚元公司及赵德荣本人无关,二审法院既不核查合同内容,也不区分款项性质,直接将该笔无关资金纳入本案,进一步证明其在证据审查上的 “故意疏漏”。

三、鉴定意见矛盾被无视:2228 万实缴与 3400 万损失差额巨大,裁判罔顾事实

赵德荣一方指出,即便依据涉案的川鼎会审字(2021)014 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其载明的 “有银行转款凭据、合同、收款依据三要素的实投资金” 也仅为 2228.4808 元,而二审裁定采信的 “投资损失金额” 却高达 3400 余万元,两者相差 1200 余万元。

“鉴定意见本身已明确区分‘有完整证据链的资金’和‘无凭证的报案资金’,但二审法官选择性忽略证据充分的部分,反而采信证据缺失的金额,这不是专业失误,而是刻意枉法。” 代理人表示,更关键的是,所有有凭证的资金均直接转入官小丽或涉案企业账户,无一分钱进入亚元公司或赵德荣个人账户,且投资人已成为企业股东并获利,不存在任何 “损失”,二审裁定却无视这一核心事实,判决赵德荣退赔 3400 余万元,完全违背 “以事实为依据” 的司法原则。

四、涉嫌触犯刑法:当事人指法官违背《刑法》第 307 条

赵德荣一方明确指出,二审法官的上述行为已涉嫌违反《刑法》第 307 条 “帮助伪造证据罪”。该条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官明知部分资金证据无凭证、与本案无关,却仍帮助采信虚假证据,导致错误裁判,已符合‘司法工作人员帮助伪造证据’的构成要件。” 代理人表示,赵德荣已在申诉材料中附上相关证据,请求上级司法机关对二审法官的行为启动刑事调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司法工作人员对证据的审查负有法定职责,若明知证据存在明显瑕疵或虚假,仍强行采用并据此作出裁判,不仅违反司法程序,更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本案中资金证据的矛盾与漏洞极为明显,法官却未进行任何核查,这种‘选择性裁判’已超出合理范畴,亟待纪检监察及司法机关介入调查。”

目前,赵德荣已就 “采信虚假资金证据、枉法裁判” 问题补充申诉材料,请求上级法院撤销(2022)川 01 刑终 187 号刑事裁定书,并将二审法官涉嫌违法的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人们将持续关注案件申诉及调查进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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