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育倩律师2019年起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承办案件超300件,擅长合同、婚姻家事等领域。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驳回上诉人主张,维持原判,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其行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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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与资历
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律所位于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市科教路兴仁市第七小学东南侧约90米。她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有着明确的执业理念,即“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丰富的办案经验
从2019年执业至今,汪育倩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她深耕于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同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在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B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汪育倩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2022年4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应混凝土后,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一审法院支持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上诉,主张“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
精准梳理争议焦点
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核心争议焦点。本案关键在于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A公司称合同约定总货款的20%以房源冲抵,一审未扣减属适用法律错误且显失公平。
深入分析证据与法律依据
汪育倩律师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及相关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A公司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同时,结合一审事实,A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及尾款,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的依据。
有力庭审抗辩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约定仅为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可执行协议;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上诉理由,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指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圆满案件结果
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本案的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彰显了汪育倩律师在民商事领域的专业价值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