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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帮一个粉丝处理劳动纠纷,她在广州一家电商公司干了2年,公司一直按3000元基数给她缴社保,但她实际月薪是8000元。本来她打算写“个人原因”离职,我让她先查社保记录,然后按流程发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最后不仅拿到了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还让公司补缴了2年的社保差额,前后多拿了近3万块。
很多打工人都不知道,社保缴费违法是《劳动合同法》给我们的“尚方宝剑”。只要公司没缴、少缴社保,你不用被动等着被辞退,也能主动“被迫离职”拿赔偿。今天就把这个“反客为主”的技巧拆解得明明白白,让你既能体面走人,又能把该拿的钱一分不少要回来。
一、先查社保:这两种情况,直接触发“被迫离职”
想拿到赔偿,第一步就是确认公司在社保上有没有违法。你只需要花5分钟,打开“个人所得税”APP或当地社保APP,查清楚这两点:
1. 完全没交社保
包括试用期不交社保,这是明确违法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员工入职30天内办理社保登记,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不能例外。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案例,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深圳一家初创公司干了6个月,公司一直没给她交社保。她按流程发了被迫解除通知书,不仅拿到了0.5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还让公司补缴了6个月的社保,避免了以后买房、摇号受影响。
2. 未足额缴纳
比如工资发1万,社保却按3000基数缴,这属于“未依法缴纳”。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地区对“未足额”的认定比较严格,比如要求少缴比例超过30%才支持被迫离职,但“完全没交”是全国统一支持的。
广州的粉丝就是这种情况,她的社保基数和实际工资差了5000元,仲裁委直接认定公司违法,支持了她的补偿金请求。
二、三步操作:从取证到拿钱,稳准狠
第一步:取证——拿到公司违法的铁证
- 社保缴费记录:去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记录》,或者把APP里的查询页面截图打印出来,这是公司违法的直接证据。
- 劳动关系证明:保留好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证明你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以及实际工资标准。
- 工资流水:重点标注实际发放金额,和社保基数做对比,证明公司未足额缴纳。
第二步:发函——最关键的一步,千万别口头辞职
这是整个流程的核心,一旦做错就前功尽弃:
1. 写《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栏绝对不能写“个人原因”,必须明确写:“因公司未依法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用EMS寄出:收件人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HR负责人,地址用公司注册地址或实际办公地址。在快递单上注明“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保留好回执单。
3. 同步发邮件/微信:把通知书电子版发给公司HR和老板,留好送达证据,避免公司说“没收到”。
第三步:算账——该拿的钱一分不能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这种情况公司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 计算标准:你在公司干了几年,就赔几个月工资(N)。比如干了3年赔3个月,干了半年赔半个月,满6个月按1年算。
- 工资基数:按“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基本工资、绩效、补贴、年终奖等所有收入,不是只算基本工资。
- 额外补偿:除了经济补偿金,你还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差额,有些地区还支持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社保造成的损失(比如医保报销差额)。
三、避坑重点:这些细节错了,神仙难救
1. 别先交辞职信:这招的前提是你还没交辞职信!如果已经交了且理由写错了(比如写“个人原因”),就没法主张被迫离职了。我见过不少人因为急着走,先交了辞职信,结果一分钱补偿都没拿到。
2. 别口头提离职:所有沟通都要留书面证据,口头辞职没有法律效力,公司可以反咬一口说你主动离职。
3. 注意地区差异:比如北京、上海对“未足额缴纳”的支持力度较大,而有些三四线城市可能要求先向社保局投诉,公司拒不补缴才支持被迫离职。建议先查当地的仲裁判例,或咨询当地劳动监察部门。
4. 别超仲裁时效:劳动仲裁的时效是1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如果公司已经给你补缴了社保,再主张被迫离职可能不被支持。
四、法律撑腰:这些条款你要记牢
-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46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这些法律条文就是你的底气,不用就是给老板省钱。社保是你的合法权益,不是老板的恩赐,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
五、真实案例:少缴社保2年,拿回3万赔偿
我帮粉丝处理的广州案例,完整流程是这样的:
1. 取证:她打印了社保缴费记录,显示基数3000元,同时提供了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月薪8000元。
2. 发函:用EMS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同步发了邮件给HR。
3. 仲裁:公司收到函后想协商,只愿意给1个月工资,她没同意,直接申请了仲裁。
4. 结果:仲裁委支持了她的请求,公司支付了2个月工资(1.6万)的经济补偿金,并补缴了2年的社保差额(约1.4万),合计近3万元。
这个案例说明,只要你按流程操作,胜率是非常高的。很多公司怕麻烦,也怕被社保局处罚,通常会选择协商赔偿,不用走到仲裁那一步。
你有没有遇到过公司不交、少交社保的情况?如果遇到了,你会用这个方法维权吗?你还想知道劳动仲裁的哪些细节?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和疑问,我会一一解答,也让大家一起交流避坑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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