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摩拉比法典(约公元前1754年,古巴比伦国王汉摩拉比颁布)是目前已知人类历史上现存最早的、比较完整成文法典之一,它对人类文明的进步意义非常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从习惯法走向成文法的最重要一步
在汉摩拉比法典之前,社会主要靠口传的习惯法、氏族习俗和国王的个别判决来调整关系。法律不公开、因人而异、随意性极强。汉摩拉比把法律刻在高2.25米的黑色玄武岩石柱上,竖立在巴比伦马尔都克神庙前,向全社会公开宣告。这标志着人类第一次把法律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公开化,极大限制了贵族和法官的任意裁量权,被视为“法治”观念的最早萌芽。 - “以牙还牙”的同态复仇原则首次系统化
法典第196-200条最著名的规定:“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骨折还骨折”。这看起来很残酷,但放在当时的历史背景其实是巨大的进步: 以前的血亲复仇是无限制的(你打瞎我族人一只眼,我可能屠你全族)。 同态复仇把报复严格限制在“等量”,避免了报复升级成部落战争,是对暴力的一种法律限制。 同时首次区分了故意与过失,故意伤害与意外伤害处罚完全不同,这是刑法史上第一次出现“主观故意”概念。 - 首次确立了“法律面前身份有别但一律有法可依”
法典把人分为三等:自由民、半自由民、奴隶,不同身份适用不同处罚(比如自由民打瞎另一自由民眼睛要被挖眼,但打瞎奴隶只需赔银子)。这虽然是阶级社会的体现,但比之前“强者为所欲为、弱者毫无权利”的状态进步巨大。 - 对财产关系的精细调整,促进了商品经济
法典用了近一半篇幅规范借贷、租赁、雇佣、商业合伙、婚姻财产、继承等,利息上限、违约责任、担保物权都规定得非常详细。这是人类最早的较为完整的“民法规范,为古代两河流域高度发达的商业贸易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成为后来《罗马法》的远古源头之一。 - 司法程序的进步 首次确立“举证责任”原则 规定了证人制度、誓言制度、河审法(把嫌疑人扔进河里,沉下去无罪、浮起来有罪——虽然迷信,但至少是固定程序) 法官若改判要承担巨额罚金,一定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
- 对后世法律的深远影响 直接影响了《希伯来圣经》中的《出埃及记》《申命记》很多法律 通过腓尼基人、亚述人间接影响希腊,最终进入罗马法传统 现代很多基本法律原则(成文法、公开性、罪刑相当、举证责任、过失与故意区分)都能在汉摩拉比法典里找到最早的雏形
总结一句话:
汉摩拉比法典是人类从“人治”和“习惯法”走向“法治”和“成文法”的决定性一步,尽管它还带着浓厚的奴隶制和神权色彩,但它第一次把“法律高于个人意志”“即使国王也要遵守公布的法律”这种观念用石碑的形式钉在了人类历史上,这是整个人类法治文明真正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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