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能这样,明明签了协议,怎么能说不算数就不算数!”梁女士眼眶泛红,声音因愤怒而颤抖。原本以为签了安置补偿协议就能吃下“定心丸”,谁曾想征收方竟然出尔反尔,想要否认之前认定的420平方米面积,拒绝给予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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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变故,梁女士如遭雷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四处打听,寻求律师的专业帮助。

其实,这类情况并非无解。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农村村民住宅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利和合法住房财产权益。

在本案中,梁女士完全有权利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合理索要应得的拆迁补偿,绝不能让白纸黑字的协议变成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