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履行债务的加倍部分利息法定标准为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年化约6.39%)。
1.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即天数。
2.计算基数:
(1) 如本金、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赔偿金、违约金等等:
(2)仅仅是一般债务的利息除外,即不计算加倍迟延履行利息。
(是否合理不论,司法解释规定除外。)
3.以380万元为例,一年加倍部分利息计算
3800,000元×0.0175%×365天=242825元(按365天算,约242820元) 。
4.知识拓展
(1)并行计算法律文书确定的一般债务利息,与加倍部分利息并行计算。
(2)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债务利息”如何理解?
是仅仅只是依据判决书再就算的债务利息?还是包括全部的债务利息?
本律师理解,应该不包括法律文书已经确定的利息即已经在判决生效前产生的利息,仅仅只是指判决生效后的利息。#迟延履行判决加倍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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