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政府给街头抗议者下了最后通牒。警方公开承诺:只要在三天内“主动投案”,就可能获得从轻处理。但问题是——当抗议被定性为“骚乱”,宽容到底是台阶,还是更高压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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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时间周一,伊朗国家警察总长拉丹通过国家电视台表示,凡是被官方认定为近期“骚乱”活动的参与者,只要在三天内主动向当局自首,将有机会获得“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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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丹特别强调,一些年轻人并非有意对抗国家,而是“被误导、被欺骗”后卷入示威活动。在官方表述中,这类人被定义为“受蒙蔽者”,而非“敌对分子”,伊斯兰共和国的司法与安全系统将对其“予以宽容”。
这一说法,在伊朗社会并不陌生。
在多次大规模抗议之后,当局往往会同时释放两种信号:一方面加强街面管控与司法追责,另一方面通过“限时自首”“区别对待”等方式,试图分化参与人群,降低对抗强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宽容”的前提,是对事件性质的官方定性。
在伊朗政府话语体系中,这类街头抗议并不被视为“社会运动”,而是被统一归类为“骚乱”,并被指责受到外部势力煽动。这一定性,也直接决定了法律后果的边界。
从时间点看,此番表态并非偶然。
近期,伊朗多地再次出现零星抗议活动,社会紧张情绪回升。当局显然希望通过“给出口、设期限”的方式,在不放松控制的前提下,尽快压低事态热度。
对普通民众而言,这三天更像是一道现实选择题:
是相信承诺、主动出现,还是继续保持沉默、承担不确定风险?
而对外界来说,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正在浮现:
当“宽容”与“威慑”同时出现,它究竟是缓和冲突的工具,还是高压治理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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