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
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效能,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调整吉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
一、放宽“商转公”贷款政策
1.放宽“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职工家庭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其商业贷款的还款时间要求由连续12个月(含)以上,调整为连续6个月(含)以上;
2.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商转公”贷款的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二、提高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贷款比例
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的职工家庭,贷款比例由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70%提高至80%。
三、阶段性降低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购买本市新建自住住房(新房)的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本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四、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期限
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且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相关政策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该政策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上述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不变。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的通知》的解读
一、政策调整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职工购房及还款压力,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二、调整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银发〔2024〕102号)。
三、政策内容解读
(一)再交易自住住房(二手房)、“商转公”贷款比例。
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二手房或进行“商转公”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抵押物评估价值的80%。
此项政策进一步减轻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同时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及风险控制需要,对借款申请人的综合评价情况及抵押房屋价值的变现能力等进行风险研判,实行额度控制,加强风险管理。
(二)新建自住住房(新房)首付款比例。
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无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15%。该项政策为阶段性政策,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2.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吉林市行政区内有住房的职工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
(三)延长“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阶段性政策期限。
阶段性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政策的截止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职工家庭在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核定是否有住房以职工家庭在我市不动产和住建部门的住房登记记录为准。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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