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之间收个礼物,供应商给点“小意思”,这在职场中是不是司空见惯?本案中,两盒不起眼的茶叶,看似寻常的“人情往来”,竟然让员工丢掉了工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看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张三自2022年8月29日入职某公司,入职当日在新员工入职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本人已仔细阅读员工手册与相关规章制度,并自愿遵守员工手册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名誉,若有违反,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纪律处分等。
2024年12月27日,公司向张三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张三存在利用职务关系收受贿赂,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导致大量不合格产品流入公司,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手册第六十一条第九项规定,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
2025年2月11日,张三以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要求公司支付张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0000元。仲裁委裁决后,张三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手册系公司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三入职当日在新员工入职承诺书上签名承诺遵守员工手册,员工手册可以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张三与李四、王二的录音可以证明张三收受过供应商两盒茶叶,公司以张三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为由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张三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公司的员工手册第六十一条载明员工严重违纪行为规定。(九)因职务关系收受贿赂、欺诈或其他不法行为,致使公司无法对之信任。公司可依据相关法规解除与该严重违纪员工的劳动合同,并不作任何经济补偿。张三对于收受公司供应商茶叶的事实无异议,其虽主张系基于钓友情谊的赠送,但该收受对象系公司供应商这一特殊主体,该收受行为致使公司有理由对张三无法信任,公司依据员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案号:(2025)苏04民终63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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