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一)
(2025)吉0202执2345号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公开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刘爽,女,199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红旗街道小兰旗村三组。
二、执行依据
(2025)吉0202执2345号
三、案件执行标的
56049.86元及利息
四、悬赏期限
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5日。
五、悬赏内容
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刘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的行为。
六、悬赏金额
申请人承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5%予以奖励,或固定赏金人民币2000元。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支付赏金人民币1000元。
七、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2-62404814(詹法官)
举报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北路138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悬赏公告(二)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5)吉0202执恢583号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公开下落及财产线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身份情况
被执行人:尹少红,男,196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昌盛胡同8-1-21号。
二、执行依据
(2025)吉0202执恢583号
三、案件执行标的
114869元及利息
四、悬赏期限
2026年1月15日至2027年1月15日。
五、悬赏内容
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尹少红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情况;被执行人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规定的行为。
六、悬赏金额
申请人承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付1000元现金予以奖励。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并协助法院成功找到被执行人的,支付赏金人民币1000元。
七、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
2、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举报人举报被悬赏对象下落线索前,被执行人已主动出现的;
4、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5、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6、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说明
若两个(含)以上举报人对被执行人下落、同一财产或者同一财产线索进行举报的,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时的登记时间为准。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432-62404814(詹法官)
举报地址:吉林市昌邑区松江北路138号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五日
来源: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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